北京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将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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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1:4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胡朝蓉 日前,从北京保监局获悉,为规范保险中介市场行为,北京保监局和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即将从2004年8月1日在北京市实施。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中介费用时,各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开具《统一发票》,作为向保险公司入账的凭证,其他自制付款凭证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其他发票一律不得使用。 北京地区《统一发票》全部采用电脑票,由“税控机”专控。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28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