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蛀虫七宗罪第七宗:虚假陈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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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9:04 《英才》 | |||||||||
45号“蛀虫”:江苏琼花 被蛀蚀者:股民、投资者 被控理由:虚假陈述
如果公开这些委托理财与德隆扯上关系,上市肯定告吹,管理层只好选择…… 文·本刊记者 肖鸿扬 不知道敖吟梅如今是否还记得,几个月前她在江苏琼花(002002)上市路演时的意气风发?作为江苏琼花的创始人之一、董事及总经理,她在这里工作了12年之久。2004年11月3日,在公司上市后的第四个月,她终于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信,与其同时辞职的,还有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施建欣。 因公司上市后曝出丑闻,敖吟梅一直处于“漩涡”的中心,她的黯然辞职,应该是各方压力下的无奈之举。当时这起在上市公告中隐瞒国债委托投资的违规事件,引发了中小企业板块开市不久即遭遇信任危机,2004年7月9日,江苏琼花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江苏琼花从上市的喜悦突然掉进谷底,源于公司的三笔合计为3555万元的国债投资。 首先是威亨公司(琼花控股子公司)于2001年6月17日在南方证券扬州汶河北路营业部以自主购买、自主管理的形式购买国债,投资成本合计1055万元。而由于南方证券已经被行政接管,该笔国债投资的变现受到一定的限制。 2002年7月25日,江苏琼花将1500万元资金交给德恒证券进行委托理财,该项委托于2004年8月4日到期。由于德恒证券已出现信用危机,这笔投资是否能如期收回,目前还无法确定。 2003年4月24日,公司又将1000万元资金交给恒信证券,进行为期1年的委托理财。然而今年4月25日委托到期后,恒信证券未能按期兑付。其后,公司与恒信证券、德隆签署三方协议,将委托期限延长至2004年5月31日,并由德隆为恒信证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但是2004年5月31日到期后,恒信证券与德隆均未能履约。 深交所调查后认为,这三笔投资的合作方均为问题公司:一家是目前已被行政接管的南方证券,另外两家恒信证券、德恒证券则是德隆系核心机构。而且,这三笔投资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江苏琼花在7月9日发布的公告亦承认了这一点。 而江苏琼花作为中小企业板块首批上市企业之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并没有如实披露上述有关委托理财的事实,深交所认定其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而根据去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导致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江苏琼花前后两笔委托理财涉及金额2500万元,均没有在上市公告书中如实披露,属于信息披露上的重大遗漏,应当视为虚假陈述。 路演中敖吟梅曾回答投资者,“公司持有的国债是自行投资的,没有委托给任何证券公司。”言犹在耳,如今对股民而言句句刺耳。 在敖吟梅辞职之前,公司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已经受到证监部门相应的处罚。如今,总经理敖吟梅和财务负责人施建欣又已辞职,表明事件已经进入尾声。更有人进一步分析认为,江苏琼花此举摆明了是做给监管机构、交易所和投资者看的,但投资者的损失向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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