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就可以不还?暴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缺失
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这些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每人借贷7000元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法庭为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找到其中一些被告大学生,希望他们与原告方协商还钱,原告也表示,只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放弃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但只有3名大学生选择一次性归还了借款。令人惊奇的是,被起诉的大学生专门成立了 QQ群!他们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从感情上来说,笔者认为校园贷基本上是毒瘤,对校园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少的威胁。关于校园贷的合法性问题,从理论上来讲,大体是合法的。但是校园贷以及其他的小额贷款,对校园造成了这么大的冲击,造成了那么多的社会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认真地反思一下,究竟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相关的一些政策是不是应该收紧乃至取消?监管是不是应该进一步加强?另外,虽然这一类公司的资质和业务大体上是合法的,但从媒体披露的大量的案例来看,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不少违法违规行为。这也需要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执法部门加强打击力度。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认同或者支持这些学生的举动,相反,我觉得有些悲哀。作为大学生,应该在各种渠道接受过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但这个惨痛事实告诉我们,法治教育的效果是相当有限的。
从法院受理金融公司诉讼这一事实来看,至少在现行法律制度之下,金融公司应该没有违法。而大学生拒绝应诉,拒绝调解,拒绝还款,则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作为大学生,没有尊重法律的意识,没有以自己的言行维护法治的意识,让人感觉到非常之不解,也非常之遗憾。而从他们个人权利的角度来说,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不少的风险———违法的记录、不诚信的记录,将会伴随他们很长的时间,影响到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为了区区几千块钱,他们却甘愿冒这么大的风险,让人无语。
退一步来说,假定校园贷是违法的,是高利贷,这些学生的行为也很难说是正当的。明明知道是高利贷,为什么还要去贷款?如果一开始就抱着不还的想法去贷款,那岂不是“黑吃黑”?岂不是把自己又置身于违法的漩涡?如果是贷款之后发现有问题,那么为什么不报案?不用合法的手段、合法的程序来维权呢?
这件事情最令人痛心的,就是一些大学生从年龄上已经成为一个公民,但思想意识上还没有成长成为一个公民。作为公民,法治意识是最基本的素质。从积极的层面来说,一个公民应该用自己的言行去支持法治社会的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消极的层面来说,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然而,这些大学生却都是反着来做。不得不说,法治教育、法治社会的建设,路还长着呢。
责任编辑:万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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