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限塑令何以如此尴尬?监管早已名存实亡

10年限塑令何以如此尴尬?监管早已名存实亡
2018年05月24日 00:12 新浪财经综合

  10年限塑令何以如此尴尬

  来源:北京晨报

  “限塑令”落地十载,效果究竟如何?真实的答案也许只有垃圾填埋场知道。纪录片导演王久良把镜头对准了平均使用时限25分钟、降解却需要至少200年的塑料制品。但在成为垃圾山之前,它是日使用量30亿个、随手可得的塑料袋;它是日流动量上亿个、辗转全国各地的快递袋;它是一天可以垒成几百座山峰、间接喂饱超过2000万张嘴的外卖盒;它还是农村的“白色海洋”。(5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这首先是因为消费者长期以来形成的免费索取的习惯难以改变,而商家为生意所迫,也只能免费提供,就算超市塑料袋任顾客取用,其成本相比于因此做成的生意,毕竟赢利更多。

  当然,更重要的是监管早已名存实亡。按规定,凡违反“限塑令”,工商部门可给予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上并没有动真格地开过几张罚单,商家本来就自有规避办法,要当场查获并不容易,到后来因为法不责众,连执法人员自己都已经对“限塑令”漠然视之。以至现在连超市都已经彻底“放开”。“限塑令”早已一点威慑力都没有。

  确保“限塑令”实施,本来应该双管齐下,一方面,需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的有效性。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让更多的公民树立环保意识,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塑料购物袋毕竟成本低廉,又给人们以极大的方便。因此,在“限”的同时,也要致力于“疏”。

  这两方面都有他山之石可以借鉴,前者,孟加拉国法律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徒刑,发放塑料袋者则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如今,这个国家的超市里只会售卖布袋和纸袋。后者,比如在德、日、美等国家,早已实现了塑料的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消除了白色污染。显然,如果我们在这两方面难有同样的“落地”,“限塑令”也只能落入尴尬的境地。

  钱夙伟

责任编辑:李彦丽

商家 限塑令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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