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源于人们的生活,也正是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使人们寻找到自己的归属、觉察到自己的存在。但现在却有着一种自觉不自觉的思潮来否定民俗,比如有专家因为春节在公历上的不固定而主张废除春节;关于春节能不能放爆竹,也争议颇多。这一切告诉我们:在新的时代,我们该如何对待民俗;我们是否应该为了管理的方便而不顾人们对于民俗的合理期待?
在利用法律对民俗进行保护方面,国外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日本由此成为以法律的形式对无形文化遗产实行保护的最早的国家;1964年韩国颁布了《无形文化财保护法》。众所周知,日本与韩国是儒家文化圈的一部分,深受汉文化影响,他们尚且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民俗,而作为儒家文化发源地的中国,更应该利用法律充分保护我们的传统文化,使我们每个人能够从传统文化中寻求到一份精神上的安宁,使人们不至于在文化上迷失自己。任何有效的政府管理都必须对传统文化表示必要的敬畏,这也成了一种普世文明。
在强调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仍然忘记不了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世界遗产公约》强调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迎春文化其实就是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世界遗产公约》从国际法角度强调了国家对传统民俗保护的义务,我们也理当以国家法加以贯彻。
我们曾经因为端午节被邻国申遗而感慨万千,这让我们明白对于源远流长的民俗文化,被我们弃之如敝屣的时候,其内在的文化可能正被别人奉之如瑰宝。
在节日的喜庆中,人们对于节日文化何去何从,又有着很多的迷茫。笔者认为,应该制定一部民俗法,将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邹云翔(江苏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