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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房是在强化竞争机制而非倒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11:26 南方日报

  时寒冰

  近日,广州市房地产协会抨击单位自建房“有欠公允”。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动情地说:“只有一小部分企业能拥有自建权利,只有一小部分人群能够享受到自建房,那么其他单位的困难职工为什么不能享受到呢?”

  对单位自建房的好坏暂且不提,如果严格限制单位自建房将会导致什么结局呢?

  其一,继续把所有的人都逼向开发商那里任其宰割,房地产市场的供应渠道依然牢牢掌控在开发商手中,占据强势垄断地位的开发商可以继续通过囤积土地、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哄抬房价,其对房价的主导权将依然牢不可破,中央调控政策继续被化解。

  其二,

房价的真实成本将继续被掩盖,开发商通过不对称的信息可以继续肆无忌惮地拉抬房价,掠夺民众,牟取巨额暴利。广州市广钢集团的自建房均价仅2050元/平方米,它与开发商主导的商品房价格之间的巨大差价(即使去掉地价、品质、地理位置等因素,差价依然在一半左右),成为人们衡量房地产开发商暴利的一个标尺。

  广州市房地产协会之所以如此尖锐地反对单位自建房,自有它的理由。奇怪的是,一些极端的市场主义者,也担心自建房回到制约市场发展的老路上去,全然忽略了开发商长期垄断市场排挤竞争的反市场劣迹。单位自建房是在强化市场化的竞争机制而非倒退。

  现在最要紧的问题是必须尽快打破开发商的垄断地位,形成包括单位自建房、个人合作建房在内的多渠道的市场供应体系,尽快激活房地产领域的竞争机制,否则,损害的将是更多民众的利益乃至整个国家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广州市单位自建房并非福利分房,而是单位自建的

经济适用房,这种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为了解决单位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这种做法比目前由政府统一实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有几大优点:其一,困难职工集中在一个单位,彼此的情况比较了解,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难度更大,也更容易被发现。其二,广州市出台有配套的问责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如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所说:“如果单位建的房有100套,但是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只有50户,那对不起,剩下的50套房子政府要用同样的价格收回,然后安排其他的中低收入者住进去。”

  单位自建房在公平上或许存在一些瑕疵,但是,难道它比开发商垄断所造成的不公还要大吗?更何况它是可以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予以修正的。由于单位自建房可以减少一个城市没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者的总量,更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去解决那些没有自建房条件的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单位自建房还可以有效打破房地产住房供应的单一渠道,同时,单位自建房作为一面镜子,开发商垄断信息和掩盖暴利的难度将加大,更有利于房价的理性回归,不仅能够使更多的人买得起房,也能因为房价理性回调对泡沫的挤出而使我国经济以更健康的状况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显然,所谓“开历史倒车”的帽子,无非是既得利益集团为维护自身利益所祭出的一面冠冕堂皇的大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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