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廉租房何成政府花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9:41 江南时报

  李佳鹏 洛涛 明星

  “商品房太贵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便宜买不来,廉租房划算却租不到,我们的住房问题到底应该如何解决?”一家三口挤在北京十几平方米房中的李大爷向记者抱怨着自己的住房问题。按照规定,李大爷的条件完全可以申请廉租房,但由于房源稀缺,他至今仍未能如愿。

  记者在北京、湖南、陕西等地调查发现,廉租房作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稻草”,目前很难发挥保障、“救命”作用,而“僧多粥少”则是当前廉租房建设的客观现状。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力度不够更使得廉租房建设“雪上加霜”。一些地方已建成的廉租房甚至如同“花瓶”成了摆设,丧失了其应有的保障作用。

  廉租房变身“大学生公寓”

  想租房却没有廉租房源,这是许多像李大爷这样亟须廉租住房者的普遍感受。但记者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采访时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现象——政府两年前专门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兴建竣工的廉租房,到目前为止却没有受到农民工们的欢迎,其中一些房产已变身为“大学生公寓”,还有一些被当作商品房对外出售了。这使得廉租房既变了味又走了样,“农民工公寓”正在遭遇一场“民心危机”。

  记者了解到,2005年1月竣工的长沙市“农民工公寓”——江南公寓,作为长沙市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政府专门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兴建的廉租房公寓,竣工七个月后仍空空荡荡,没有一名农民工入住。如今两年过去了,偌大的小区仅有26套公寓租给了农民工居住。相对于小区规划建设的618套廉租房,这个比例还不到5%。

  2007年1月18日,记者在江南公寓看到,13栋楼房中,当初设计为集体宿舍的8号栋空空荡荡,8号栋的西面,则零星住进了一些旧城改造中的拆迁户。奇怪的是,在8号栋东面的9号、11号、13号栋楼房中,一些城镇居民正在热火朝天地

装修房屋,还有一些正在忙着搬家。知情者告诉记者,小区这三栋楼房已经被长房集团出售了,而10号栋则被租给湖南商学院做大学生宿舍。昔日规划的“农民工公寓”,离农民工安居乐业的乐园越来越远。

  记者在10号栋一套四居室的房中看见,这套房子一共住了21个女生。一位姓黄的同学告诉记者,她们每人每年要交纳800元的住宿费,想不到却住在如此拥挤的环境中,不仅上厕所和洗澡要排队等候,连晾晒衣物被褥的地方都没有,住起来很不方便。当记者问她们是否知道江南公寓原本是为农民工兴建的,这些女生都摇头表示不知情。对于农民工廉租房所面临的尴尬,长沙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当时修建江南公寓时,确实有不切合实际的地方。如今江南公寓属于长房集团管理,国有资产不能白白闲置。将一部分公寓住房租售出去,既是为了盘活资产,也是为了体现住房的功能。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廉租房曾被寄予厚望,甚至被认为是解决目前

房地产市场困境的一剂标本兼治的良方。但现实情况却是,廉租房体系建设的进展并不令人乐观。建设部2006年通报的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但全国范围内仍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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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云南、吉林、甘肃、内蒙古等六个省(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廉租房远不如工棚划算”

  一边是李大爷们对住房的需求迫切,另一边却是农民工廉租房遭受冷遇。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尴尬的局面?

  记者了解到,当初农民工不能入住公寓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入住门槛过高。根据规定,入住廉租房的农民工必须月均收入在800元以下、在市区无自有房屋、被用工单位录用在岗一年以上且劳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在如此“苛刻”的入住条件限制下,农民工公寓成了不少农民工眼里的“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即。因为,“能够拿得出备案合同的人不多,有的根本就没有签劳动合同。”除了劳动合同这个难题外,很多农民工之所以选择放弃,是因为“城市太大,上下班距离太远,交通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从岳阳来长沙做事的农民工刘双喜告诉记者:“江南公寓的租金虽然便宜,但还是觉得住工棚划算。因为从河西赶到河东上下班,一天车费至少要四元,一旦碰上堵车还耽误时间。一个月的房租和车费加起来,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住工棚就可以省下来了。”

  此外,江南公寓最初“集体宿舍”的定位,也使得不少携带家属的农民工望而却步。很多来咨询和参观的农民工,希望能够接纳夫妻或一家人到该公寓租住。但是按照规定,只能提供集体宿舍,每个房间有五六个床位,不可能解决家属居住问题。尽管后来长沙市房产局出台了降低入住门槛的新规定,但农民工廉租房受冷遇的尴尬境地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农民工前来咨询的不少。只要符合条件,入住申请被市房产局批准了,我们就安排廉租房。”长房集团江南公寓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说,“但是,江南公寓长期没有一名农民工入住。直到市房产局降低入住门槛的新规定出台后,才住进来26户。”

  地方政府管理缺位致廉租房名存实亡

  对于湖南省长沙市出现的情况,业内人士认为,这仅仅是廉租房一系列问题中的一个小小缩影。这位人士指出,尽管中央在深化住房体制改革中给了廉租房明确的定位,众多低收入群众也渴求着得到廉租房政策的照顾,但从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看,廉租房政策的实际管理者——地方政府管理缺位现象严重,使得廉租房政策更像一个“官样文章”,名存实亡。

  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就住房而言,目前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我国最初推出廉租房制度,就是试图解决城市里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然而,廉租房制度已经正式推行几年了,廉租房却在不少省(区)仍然不被重视。廉租房建设迟缓的主要原因被归结为资金匮乏,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这仅仅是地方政府的托辞。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是缺钱,而是缺态度。自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体制改革起,确定“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供应含有一定住房社会保障的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含有较多住房社会保障的廉租屋。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但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有意无意地偏离了这一指导思想,企图用完全市场化的方法来解决我国的住房问题。

  尹中立指出,从2005年的“国八条”到2006年的“国六条”,实际上政府一直在强调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投资。但两年之后,实施的效果非常差。原因很简单,就是地方政府决策者对廉租房重要性的认识远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同时,让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及财政收入是相悖和相抵触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不惜把好的土地卖掉。如果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卖地的收入将被大打折扣。因此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中必然出现缺位的现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解决土地出让和居民的住房保障制度问题。

  制度“贫血”现状亟待改变(专家点评)

  对于廉租房建设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汪利娜认为,制度建设“贫血”是廉租房政策落实难的症结所在。

  汪利娜说,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廉租房并没有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目前,全国只有十几个大中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杭州、长春、深圳、厦门等出台了廉租房政策,并多采取了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相当多的城市仍处在观望和徘徊状态。这表明我国的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住宅市场化体系的建设。

  “与其他制度改革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较重的历史成本、多种利益的博弈、政府角色错位等问题,使得已出台的一些市场化改革措施有向高收入者倾斜之嫌。需要指出的是,市场是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好的方式,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对住宅这种特殊商品,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必须肩负起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责任,这样才能从制度建设上保障每个公民都有良好的居所。”汪利娜说。

  同时,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使得廉租房资金来源无保障。汪利娜认为,廉租房是政府解决贫困人口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但资金来源不稳定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她举例说,许多城市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发放租金补贴,公积金虽由政府事业单位管理,但它是一种私人性质的资金,它姓“私”而不姓“公”。用私人储蓄资金为政府公共福利目标服务,这一方面侵害了私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政府的职能和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

  针对存在的问题,汪利娜建议,把满足全体人民的住宅需求列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并以法律形式予以保障,法律法规的完善将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廉租房”政策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同时,应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并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廉租房市场。政府可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廉租房租金补贴或基本社会保障。还可以运用经济手段,鼓励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群众组织、志愿团体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建立相应奖励机制。

  此外,应将住房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将社会保障救助与个人自救相结构,避免社会福利“滋生懒汉”,如社会保障部门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者提供社区就业、社区服务,提高低收入户自助的能力,并完善退出机制,以防止住房福利的浪费和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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