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央企负责人考核应避免唯数字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2:46 第一财经日报
从今年开始,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升迁,将和其主管企业的业绩紧密相关。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经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1月1日正式施行,7月份国资委将公布央企负责人2006年度和2004~2006年第一任期业绩考核结果。 3年前,国资委曾颁布过一个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今年是第一个任期的结账之年,也是第二个任期的开局之年。实践表明,将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把业绩作为央企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以此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也充分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管思路和举措的重大进步。3年来,央企经营情况明显好转,显然与此紧密相关。 我们相信,只要国资委严格执行新的《暂行办法》,促进央企健全“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考核工作机制,可以引导那些有实力的央企争做行业标杆,让那些有管理才能和经营能力的央企负责人脱颖而出。 不过这里所谈的业绩考核,不只是包括央企的经营额、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等关键数据。如果说此前各地盛行的“GDP崇拜”,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教训,那么将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国有资产监管中,就应当避免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出现“唯数字论”。在施行新的《暂行办法》时,国资委反复强调,必须促进中央企业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业绩考核制度。这显然有更深远的考虑。 “新型业绩考核制度”新在哪里,还有很大探索余地,但肯定不是“唯数字论”。比如,除了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的绩效指标,央企的持续价值创造能力,就应当得到更多关注。新的《暂行办法》也规定,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且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将给予央企负责人一定奖励。从华润、中国电信、神华集团等企业的考核实践看,采用经济增加值方法进行考核与奖惩,的确不失为一个更新的业绩参考。 中央企业通常享有一定资源和市场占有优势,不少在其行业还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不过,随着中国市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央企也必须面对日趋激烈的全球竞争。因此,要更注重发挥业绩考核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导向功能,注重把考核导向的重点放到提高目标管理水平、推动战略管理、引入价值创造理念、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来。 具体到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所谓新型业绩考核制度,就是既要让他们敢于追求任期内闪亮的经营数字,又要让他们有长远发展眼光,不断增强央企的核心竞争力。新的《暂行办法》因此规定,那些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将设立单项特别奖。国资委还将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今后考核中将根据企业承担国家和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的任务量,适度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和产出等分类指标的权重。这些规定无疑很有价值。 根据披露的政策信息,多数央企在完成重组后规模会更大,将在国民经济和经济安全中担当更重要的命脉角色,成为应对风险的安全阀和缓冲带。因此所谓新型业绩考核制度,还应当在确保央企做出业绩、做大做强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央企加强对各类重大风险的防范和约束,防止各类重大风险问题的发生。 更进一步看,央企并不仅仅是重要的微观经济单元,还担负着诸多社会责任。因此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新型业绩考核制度,还应当包括对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的定量和定性评估。比如,是否因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原因,出现重大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是否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造成严重的环境和公共安全危害?是否在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方面有应尽未尽的职责?如果一家央企在这方面乏善可陈,只能说明其主要负责人的发展大局观还有重大欠缺。 当然也要看到,央企的股权结构虽有其特殊性,但作为企业本身,其经营监管和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唯有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不断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央企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相对完善的董事会,而不是担负政府管理职能的国资委,来实现对央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我们注意到,对那些列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且外部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央企,国资委可以授权企业董事会负责考核经理人员。这应当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推进这一变化过程中,仍需避免央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陷入“唯数字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