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前后埋单人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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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10:2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万静 两百多名职工所要求的养老、医疗、身份置换补偿金等安置费用到底该谁承担,邳州市政府和孙兰清各有说法,至今都不能取得一致意见。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这笔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改制企业提出的“破产申请”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企业改制时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北京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弢说,邳州青云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当时的时代特色,国有体制改革初期,改制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国家对于改制中出现的问题并无统一政策,各地政府亦有各自的政策和方法。 直至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简称国务院通知)才明确规定: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但“有关规定”至今并不统一完整,最高人民法院也在起草审理企业改制中劳动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有关规定”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地方法规和规章关于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关系衔接的规定。其中,较为具体的规定是《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及各地方政府的规定等。 据此,改制前,原企业及其出资人应当与买断人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张主任提醒,改制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 改制后的企业要为职工及时足额续缴各项社保费用 上述国务院通知还规定: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这就是说,青云公司成立后,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张弢认为,青云公司第一次改制过程中的改制方案未明确上述安置费用问题,属于明显的重大瑕疵。当然这一问题可能源于各方的重大误解或有意回避。 改制前欠缴的职工养老、医疗等安置费用,可以由当时改制企业的净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母公司的国有股权收益等)合理解决,或者计入转让价款由买断人承担;改制后未连续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形成的积欠应当由青云公司承担。 买断人可以以程序不合法为由,提出破产申请无效 那么针对目前青云公司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买断人孙兰清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无效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破产法专家王欣新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本案中,青云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兰清作为债务人提出企业破产申请,必须遵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对此作出决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青云公司的两个股东,只有孙兰清一人在破产申请书上签字,而另外一个股东王炳荣却没有,且没有授权给孙兰清代签,因此,本案破产申请的提出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孙兰清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判定当初的破产申请无效。 职工以债权人提出企业破产申请的,前提是其债权必须不存在争议 那么,服装厂职工是否可以以青云公司债权人的身份提出破产申请呢? 王欣新教授认为,当初服装厂在改制时,有关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以及身份置换补偿金等安置费用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职工可以因此认为改制后的企业是他们的债务人,而他们是青云公司的债权人,通过提出企业破产申请来解决他们的安置费用问题。但需注意的是,根据上述最高院的《规定》,债权人提出企业破产申请的前提是其债权的存在与数额双方均无争议,如果存在争议,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生效的、具有 执行力的债权裁判后方可提出破产申请。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青云公司职工的安置费用应由政府部门承担还是应由改制企业承担,当事人之间是存在争议的。因此,职工在其债权得到确认之前是不能以青云公司债权人的身份提出企业破产申请的。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