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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10亿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两责任人被判12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9:54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济南6月12日电 记者王志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山东省国税、公安部门近期联合破获了金额逾10亿元的特大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案,其中两名直接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3月,山东省济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和济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群众举报,经过调查发现,济宁市鲁南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及微山、曲阜分公司,向山西两家钢铁企业大量
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山东国税、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侦查调查。

  通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又发现肥城市广信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也存在向山西两家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重大犯罪嫌疑,于是一并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2003年至2005年2月,济宁市鲁南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及微山、曲阜分公司,对外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9100多份,金额达8.88亿元,致使受票企业抵扣税款8800多万元;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肥城市广信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188份,金额达到1.38亿元,致使山西两家钢铁企业抵扣税款1300多万元。公安部门共抓捕8名犯罪嫌疑人。

  最近,山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肥城市广信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两名直接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目前,济宁市鲁南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及微山、曲阜分公司虚开8.88亿元发票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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