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评论 > 正文
 

给原所有者分享土地升值收益的机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11:08 新浪财经

    吴兰友

  建设部住宅房地产司有关官员说,目前房地产仍然是社会投资热点,一些城市大拆大建和投资扩张的冲动依然存在。同时,这位官员指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区房屋拆迁中滥用强制执行手段现象时有发生。(4月20日人民网)

  近年来,一些政府本以为规划设计得很好,有利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拆迁项目,却常常遭到被拆迁居民的激烈抵制和对抗,并引发恶性事件,比如去年发生在河北定州绳油村村民因不愿被征用土地,而被二三百名暴徒恶性攻击事件。为何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常会发生激烈对抗?笔者认为,其原因大都是利益问题,在城市,原居民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无法购得相应的居所而拒绝搬迁,在农村,农民则由于所获补偿无法维持其生计而拒绝被征用土地。

  更何况,城市拆迁所得土地多用于

商品房开发,农村土地被征用多用于建立企业或
高速公路
,随着土地用途的改变,其新的“所有者”可以从土地上获得暴利或持续不断的利润,当然,按照国家政策土地“所有者”只是一定时期的使用权,但这种因规划等原因低价剥夺原土地“所有者”的使用权利,无异于市场交易中的强买强卖行为,难免会引起原“所有人”的抵制。

  以城市情况为例,据2004胡润百富榜,

房地产业是我国最大的财富集聚区,前10位中有7位的主业都是房地产或者包括房地产,而全部的一百位最富的人当中,更是有多达38位的主要财富来源是房地产。另据2005胡润百富榜,其中上榜前50位富豪中有24位涉足房地产。这足见房地产行业的暴利,还有数据说房地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高于50%,但这种暴利只为后来的土地“所有者”所获得。

  解决城市拆迁和农民土地征用的难题,在政策制定上应让土地原“所有者”在土地升值过程中有分享这一收益的机会,因为一次性的使用权转让,不要说是低价转让,即便是高价转让,也会使被强制转让者因土地升值预期,而认为转让最终会吃亏,并抵制这一行动。改进的做法就是,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若土地为商业用途,在给被拆迁方合理补偿的同时,应再允许他们在开发项目中享有一定比例股份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被拆迁人可以自愿放弃,这是保证原“所有者”在土地持续升值过程中再获取一定补偿的途径,也是化解原“所有者”抵制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同理,征用农民土地也应采取类似的政策。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