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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穷人与富人之间应拒绝仇恨追求和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9:28 新浪财经

  

秋风:穷人与富人之间应拒绝仇恨追求和解

新浪专栏作者秋风。(新浪财经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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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风,独立学者,现居北京。主要研究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普通法宪政主义与中国古典思想与政制。已出版著作《立宪的技艺》、《为什么是市场》和《权力的现状》。译著包括《哈耶克传》、阿克顿爵士《法国大革命讲稿》、霍布斯《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法律与自由》、《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最小危险部门》等十余种。在多家报刊开设专栏,撰写经济、政法评论。

  4月17日-4月23日,新浪财经把一周的时间留给秋风。----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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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穷人与富人:拒绝仇恨,追求和解     4月21日  星期五

  文/秋风

  穷与富的政治经济学之五

  穷人与富人:拒绝仇恨,追求和解

  当代中国的贫富差距可能是比较大的,而当今穷人与富人之间的隔阂与对立可能是非常严重的。穷人和富人这两个词在当今的媒体——尤其是网络论坛上——总是能够引起强烈的激情。最极端的表现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残忍地杀害自己的同学,舆论热衷于为其寻找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学解释,以论证其行为之合理性。相反,富人的非正常死亡,总是能够招来一片喝彩。有人提出“仇富”心理问题,尽管很多评论家反对这种说法,但是,网络论坛中的大多数评论让人不能不相信,贫富之间的隔阂确实已经恶化为一种仇恨。有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穷人就应该仇富》。

  权力导致分配不公

  中国的穷人与富人之间之所以存在着如此巨大的隔阂与情绪对立,当然有种种复杂的原因。首先,穷与富分化、形成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不公平。

  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分裂为两个互相隔离的世界,一个是城市和工业化地区,一个是乡村。两个世界的贫富悬殊相当大,占人口80%的农民处于绝对贫困状态。不过,城市其实也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尽管收入比乡村高一些。但不管怎样,在城市和乡村各自内部,个人、家庭的收入基本上是均平的。很多人也正是因此认为那是一个平等的时代。

  70年代末开始的市场化改革,一度使城乡之间的差距缩小。不过,随着改革逐渐从自下而上变为自上而下,由于政府回避体制改革——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及民主政治改革,而片面强调经济增长,从80年代末开始,城乡之间的差距又恢复扩大。更重要的是,市场化改革意味着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不管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各自内部个人、家庭间的收入差距则显著地拉大了。

  抽象地说,这种收入分布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常的。计划经济时代那种相对平均的财富分布状态,只有在军事共产主义之下才有可能实现,只有当个人完全丧失自由、其收入完全由一个垄断权力的组织自上而下分配,才有可能形成那种扭曲的分配格局。而那种分配格局意味着社会本身无法积累任何剩余,因而也不可能进行任何投资与创新。那注定了是一个停滞的社会。而在一个自由市场下,由于个人的天赋、技能、运气等各不相同,因而,个人收入肯定会存在一定、甚至相当大的差异。

  因此,在80年代之前的平等的贫困的基础上,社会形成一定的收入分配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与社会演变的自然结果。但是,中国的市场化本身存在严重扭曲,因而,收入分配离散的过程也存在严重的扭曲。

  笔者已经再三指出,9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经济增长方式是权力主导、投资驱动的,因而,收入分配严重地向政府倾斜、向企业倾斜,尤其是向国有垄断企业、得到政府青睐、照顾的跨国公司及部分攀附权力的民营企业倾斜。相对地,工人,尤其是身处沿海新兴工业区,由农民工转化而来的新兴工人群体,收入增长速度严重滞后。收入差距扩大到不正常程度的根源,正是90年代以来的经济增长方式。

  这种增长方式甚至带有一定的掠夺性质,其中主要的掠夺机制就是农村征地制度与城市拆迁制度。政府利用权力大幅度压低征地与拆迁补偿成本——注意,这里仅仅是一个“补偿”,而根本不是地价。而土地增值的收益,则首先由政府享受,然后再由政府与有能力获得土地的工商企业瓜分。90年代以来的富豪中,有一半左右依靠房地产生意积累财富,而在这些财富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对农民、对城市居民的掠夺。这个逆向的收入再分配过程,乃是权力控制资源所导致的恶果。

  媒体及某些自称左派的知识分子则最为关注城市下岗失业工人群体。应当说,这个群体对贫富差距扩大的感受最为深刻。农民本来就习惯于绝对贫困状态,新兴工人群体的收入虽然增长缓慢,但也高于其从事农业生产。唯独城市原国有企业部分员工,随着国有企业衰落、倒闭,而被旧体制所抛弃,他们因此而丧失了在旧体制下所享有的收入、福利和政治与社会地位,生活在贫困状态。而同时,城市在畸形的经济增长方式下迅速繁荣起来,也形成了一个中产群体,及更为显眼的富豪群体。个人境遇的相对下降与城市的繁荣与富裕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人们的情绪不可能不受到冲击。

  应当说,国有企业的关闭,乃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没有效率,它的存在是以浪费资源为前提的,其中包括浪费那些工人的人力资源。但是,在关闭国有企业的过程,工人的权利和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政府也没有承担起其雇佣这些工人时作出的隐含的承诺。政府依据自己的政治经济目标单方面撕毁了那张隐含的终身雇佣合同,只给工人微薄的补偿。在现有体制下,工人方面也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工人境遇的相对下跌,不是因为私营企业发展挤垮了国有企业,不是因为国有企业被关闭,而是因为对于关闭清算过程,工人没有任何发言权,其权益得不到任何法律上的保障。

  通过平权,实现均富

  从理论上说,收入差距的扩大本身并不是太大的问题,事实上,美国的基尼系数只比中国略低一些,但美国社会并没有形成中国当下如此严重的贫富隔阂与对立。同样的收入分化之所以导致不同的政治社会后果,乃是因为,相对于美国相对公平的法治之下的市场秩序,中国的法治是不健全的。权力不断地在扭曲市场,从而导致财富不是按照市场的原则分配的,而是被权力严重扭曲。拥有特权的人积累起与其才能完全不相称的巨额财富,普通民众则因为权利的匮乏而失去提高个人收入的机会与自由。民众所痛恨的也许不是收入不均,而是收入不公。

  因此,缓解当下的贫富差距,尤其是改变人们心理上的对立,政府所要做的,首先是健全法治,平等地保障所有人的自由与权利。政府为缓解贫富差距,已采取了某种措施,主要是财政再分配,比如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增加对农民的补贴,改善城市贫穷阶层的福利。但是,财政再分配只可奏效于一时,要解决问题,还是等从平权入手。

  假如农民能够自由地迁徙,他们就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己改变贫穷的命运,从而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假如他们可以便利地获得城市户籍,贫困就会较少代际继承。假如农民可以自行在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建设使用权,则可以在继续保有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取土地转化为工商业用途的增值收益,则农民不仅不会成失地的穷人,甚至可以成为中产阶级。假如新兴工人享有结社自由,通过结成工会与企业进行谈判,则他们的收入就可以获得较大幅度提高,从而改变目前国民收入分配中严重向企业倾斜的倾向。平等权利乃是财富相对均平的制度保障。

  当下中国的收入分配分化,部分地乃是市场自然分配的结果,部分地则是权力扭曲的不公平结果,政府应予以矫正的,就是这种不公平。此种分配不公,原因一方面在于弱者无权,另一方面则是某些群体不正当地享有特权。在90年代以来的经济增长模式,实际上赋予了某些人以巨大的特权。比如,某些政府官员可以通过控制资源、控制审批而获得租金。某些企业可以依靠与政府勾结,而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从垄断性经营、从不平等竞争、从不公平交易中获取不当收益,甚至公然抢夺他人的财产。主流经济增长方式内在地具有形成财富分配不公的机制,因而,矫正财富分配不均,就得放弃这一经济增长方式,就得严格地限制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权力。

  执政党高层已经意识到贫富差距扩大的严重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纲领,建设和谐社会。然而,旧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非常强大,各地政府圈占土地、不惜牺牲民众利益招商引资、追求政绩工程等等倾向丝毫不见扭转。我们的社会能否解决财富分配不公问题,得看这套体制是否具有自我矫正机能,得看强者能否自我约束,承认其他群体的权利与利益。

  要和解,不要仇恨

  缓解穷富之间的隔阂、对立,除了依靠政制的调整、依靠权利的平等和权力的自我约束之外,更需要富人与穷人在社会的层面上努力,实现和解。

  放远眼光,富裕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的隔阂与对立,至少在中国历史上,并非新现象。从长时段看,中国社会始终在一治一乱的恶性循环中徘徊。故事通常始于财富与权力两种力量互相勾结和腐蚀,将弱者推入绝望之中,弱者最终报复性地用极端手段毁灭现状,从而玉石俱焚。

  当代社会似乎已在某种程度上重复了这个循环的前半部分。社会现在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能否阻止这个恶性循环继续往前走?有些人士大约是依赖本能,自然地走向了对财富、对富人的仇恨,并希望借助政府权力剥夺富人的财富。有些知识分子则为论证这种本能反应的合理性。根据他们的意识形态,一个社会必然要分成富人和穷人两个互相对立的利益集团,他们之间只能玩一种零和游戏:一方之所得,就是一方之所失。也因此,在他们看来,实现正义的手段就是“劫富济贫”。因此,他们期待着对富裕群体来一次总清算,并重新进行一次彻底的财富再分配。

  如果这样走下去,那么,就恰好宿命般地走完治乱循环的下半段。以前是某些人借助权力积累财富,并在此过程中损害弱者;现在,人们则期待着把这种做法颠倒过去,同样是借助于强制性力量重新进行再分配,或者更可怕,通过一场总清算,以富裕群体的毁灭,一次性地恢复“正义”。

  在笔者看来,这不是正确的、理性的解决之道,而只是文明社会的毁灭之道。对于中国人来说,贫富的隔阂与对立固然已是巨大的挑战,而实现贫富的和解,可能是一个更大的挑战。能否超越历史的治乱循环,端看当代人是否具有化解仇恨、实现贫富和解的意愿和能力。

  为此,首先需要人们面对内心的魔鬼。近百年来,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都以落后、过时为由主张摧毁中国传统,到上个世纪中叶,这种主张终于得到了权力的支持。传统的宗教与社会主流价值基本被摧毁,而道德只能蕴涵于这其中。因而,国人普遍生活于道德荒漠中。不,应当说,在摧毁传统的同时,政府也提供了一种替代品,它是一种反道德的伦理学,其核心假设是人与人处于战争状态。这种斗争哲学在人们的心灵中散播了一种互相不信任和仇恨的精神与情绪,人们不能正视对方的尊严和权利,而充满了杀伐之气。可以说,人们的心灵中一直有一股戾气。从50年代到70年代,整个民族,从农民到知识分子,其心灵完全被哲学家所教导的仇恨所控制,尽管是在和平时代,到不同群体进行了你死我活的战争。农民被煽动起来杀死地主,知识分子以恶毒的文笔互相揭批,学生则以理想的名义打死老师。今天,同样是因为人们的心灵被这种斗争哲学与仇恨心态所控制,所以,不同群体的利益分化立刻就变成精神上的对立,而社会的不公立刻会发酵出仇恨的激情。一方面,某些权贵、企业主、富人滥用权力与暴力对付弱者。另一方面,某些弱势者也以暴力回敬、报复,某些以穷人代言人自居的知识分子人则不断地传播仇恨哲学。在某些网友对前几篇文章的评论中,笔者也悲哀地看到了这种仇恨情绪。

  我不能不因此对这个社会的前景表示绝望。但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笔者仍然提出一个堂吉诃德式的命题:我们的社会需要超越仇恨,实现贫富和解。不管是对富人还是穷人来说,贫富间的分裂与对立,都不会有任何积极的、正面的结果。对于穷人来说,不满和愤怒不过是一种慢性精神腐蚀剂,而无助于自身境遇的改善。以反社会的、暴力的行为报复社会,最终也不可能实现正义。有些知识分子所的幻想最后的总清算,也只能让穷人损失更多。至于富人,面对升腾着的仇恨,已经无法掩饰内心的忐忑甚至恐惧了。

  当然,前景未必完全令人绝望。至少,其他民族已经提供了一些实现和解的经验。美国和南非历史上都有黑人与白人之间的隔阂、对立,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种族隔离制度让黑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然而,黑人及追求种族平等的人士们所追求的目标,不是让种族关系倒一个个儿,通过毁灭对方来增加自己的自由。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这样告诫自己的黑人兄弟姐妹:“我们不要为了满足对自由的渴望而抱着敌对和仇恨之杯痛饮。”在南非,黑人在政治上已经处于主导地位,但在曼德拉总统和图图主教的指引下,南非黑人没有进行报复性的政治清算,而是致力于黑人与白人的和解。正是通过社会大和解,而让黑人白人同时获得了人的尊严,双方在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共同维持一个社会的和合。

  我们面临的挑战是,能否克制激情,保持最起码的集体理性,而作出明智的选择?至少能够形成某些文明的底线共识,而不至于让群体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演变成无法调和的对抗与战争?

  富人需要节制与自我救赎

  贫富和解,富人责任更大。贫富能否和解,主要取决于掌握权力及获得财富的群体,能否明智地认识到权力与财富的边界,克制自己的强横与贪婪,并通过道德自觉、社会自觉及政治自觉,进行自我救赎。

  人们现在对于富人已经形成了一种印象:“为富不仁”。人们普遍相信,富人没有意识到其社会责任,只顾自己疯狂消费,而根本不关心周围普通民众的痛苦。因此,富人如果要让自己的财富获得稳固的保障,就需要道德某种自觉,需要承担起消弥贫富差距的道德与政治责任来。

  这是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对于公民来说,解决社会问题,首先是反求诸己,而不会求助于国家。同时,这也是作为一个开明自利者的选择。因为,缓解贫富差距、保持社会和谐,乃是有利于维护和增加自己利益的。

  其实,中国古代商人本来就有一个优良的“义利兼顾”传统。古代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应当不亚于当代。但当时的社会隔阂与对立却并不严重,尽管彼时的国家并没有履行收入再分配的职能。缓解贫富对立的机制,存在于社会自治制度中。在本地主政官员的引导下,富裕群体拿出其财富,与士绅和宗教组织合作,服务于社区和地方的社会事业。士绅和富商为社区提供了大多数公共品,包括道路、桥梁、教育,他们依托宗族、宗教、行会、会馆等自治性机构,建立了救济老弱病残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套体系确保了贫弱群体不至于陷于绝望,让他们保持了基本的尊严与体面。社会动乱通常起源于这套体制荒废之时,起源于士绅之劣绅化,由此导致的社会在精神上的断裂才会使利益的分化变成精神上的敌对。

  从上个世纪30年代日本侵略中国时代起,这个传统逐渐断裂。而当代不少富裕群体获取财富的方式本身就令人不齿,其日常行为也缺乏类似于古代社会儒家那样的主流价值观念的引导,因而自身就缺乏经世济民的情怀。同时,由于权力的限制,富裕群体的自我组织化程度也非常低,而缺乏经世济民的能力。因而,当代绝大部分富裕群体都远离社会自治事业,没有参与到社会自我救助体系的建设中。

  当然,目前的体制本身也对于这种社会自治设置了重重障碍。比如,商人不得私自组织自愿性的商会,而成立私人慈善机构要经历繁琐的审批手续,其活动也要受政府控制,很难正常开展自治性活动。

  但即便如此,富裕起来的企业家和商人群体,恐怕仍然需要发挥其企业家精神,探索各种社会自治的形态,以自己的财富和企业家精神帮助贫穷群体。如果富裕群体是理性的,那就会明白,帮助穷人就是帮助自己。服务社会乃是一种道德责任,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利益的最佳途径,尤其是处于当下贫富对立情绪非常严重的时期。

  富裕群体对于自我社会角色的自觉,似也需要以道德自觉与政治自觉为前提。

  传统商人从事社会自治事业,有赖于传统儒家、佛家理念的教化,也依靠士绅与高僧大德之引导。今日社会则缺乏主流的信仰与价值,而知识分子又基本上学院化、体制化,丧失了价值保存者与社会领导者的意志和能力。商业精神缺乏了宗教与道学的引导,则必然粗鄙化,而丧失社会关怀的维度。事实上,诸多社会问题皆与道学与宗教被人为压制、人们沦为纯粹物质的存在,有直接关系。因而,今日中国需要一种精神重建,需要一场道德与宗教的觉醒。

  另一方面,社会自治本身也具有巨大的宪政价值,因为,完善的社会自治,乃是抵抗政府滥用权力的最好办法。在一个转型社会中,富裕群体,尤其是其中的企业主群体,面临着一种选择:要么屈从于权力的垄断,通过贿买权力,获得利润;要么在权力之外,寻求独立发展,尽管艰难,但从这种发展中却能够生成限制权力的力量。后者当然需要一种政治自觉,而这种政治自觉又与道德、宗教自觉相关联。富裕群体、尤其是那些企业家阶层,能否拒绝权力的诱惑,而在追求自身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致力于扩展普遍的自由?形成这种意识很困难,但若不能形成这种意识,则富裕群体也就满足于与权力的合谋,最终让自己成为仇恨的对象而无法解脱。

  可以说,化解社会怨恨,实现贫富和解,既有赖于制度转型,也有赖于中国人的精神与社会重建。——这确实是几乎不可能完整具备的条件,但好在我们看到,在这每一个方面,都有人在努力,包括富裕群体内部,也有一些人具备了某种程度的道德、社会与政治自觉,而从事着社会自治的事业。因此,对于贫富和解的前景,或许也没有理由完全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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