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会对消费者打假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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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7:13 新京报 | |||||||||
近日两起欧洲人针对中国人的打假行动颇引人注目。 一起是北京的大型旅行社纷纷提醒游客不要携带假冒名牌产品进入欧洲,否则会在入关时被没收甚至遭受重罚。不少媒体有鼻子有眼地报道一位中国游客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产品,被法国海关当场没收。
另一起是路易威登等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联手状告北京秀水街市场销售假冒品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商家侵权,勒令赔偿5家欧洲公司各2万元人民币。虽然法院的判决把给每家公司的赔偿金从要求的50万降到2万,但欧洲人在中国打假成功仍是全球媒体的报道焦点,意味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不是“假冒说辞”。 不过从常识判断,前一种打假的真实性很值得怀疑。一般来说,欧洲国家和企业不会把打假之手伸向消费者,既不体面也毫无道理,真正受调查和惩处的是销售商。法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参赞贵永华4月19日也表示,法国海关名牌监督员一般只查携带大量假名牌产品的旅客,对使用假名牌的人一般不会进行处罚。 经销假冒品牌如同兜售谣言,欧洲的法律重罚的是谣言制造者,而不会去惩办谣言倾听者,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怎么知道是真是假?你可以起诉一家发布不实消息的媒体,但你怎么能去惩罚读者听众?假如中国游客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被没收确有其事,他可以凭借法律状告海关,获得高额赔偿,说法国海关侵犯人权毫不为过。 我希望负责任的媒体把此事查个水落石出,为中国人维权。不错,中国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不可忽视,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放弃自己的人权。弃权会让善于出击的欧美人更瞧不起,他们会得寸进尺。笔者从欧盟官方网站查询,没有检索出有关海关向游客打假的政策文件。欧洲国家其实不敢出台向游客下手的政策,那会违犯欧盟人权公约。 当然我们必须把游客和假货兜售者区分开来。有些游客带数件假冒产品出国,身份似乎已从游客变成假货兜售者,哪一个真正的游客会带大包小裹出门游历? 而后一种打假方式就显得很欧洲,很体面。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欧洲人惯用的手段。去年,5家欧洲公司到收集侵权证据的消息发布后,笔者曾撰文提醒中国商家对销售冒牌货要节制,最好别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因为最终损害的不仅是某个公司的利益,更有伤国家体面。现在人家果真拿着证据起诉了。 最近,英国有家公司招收打假专才,搜罗盗版和抄袭证据。他们要求双语人士检索中文发表物或音像出版物,包括学术论文、报纸专栏文章等,看有无盗窃和抄袭之痕迹。可见,西方不仅在调查服饰之类的假冒产品,并且已开始调查假冒思想、盗版学术、仿真创意了。一旦找到证据,他们会理直气壮地上诉。但谁能说人家不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为自己维权? 欧洲5家公司起诉秀水商场获胜之后,如果假冒现象还存在,说不定会有更多欧美公司到中国打维权官司,并且期待高额赔偿。不过,要在国内遏制造假卖假的风气,还必须以法律手段为主,对假冒产品产销商进行严厉制裁、重金罚赔。对消费者实行制裁,是不体面也不合理的。 □陈冰(旅英资深媒体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