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以罚代管的利益链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7:03 珠江晚报 | |||||||||
“公安局大楼有我们司机的一半”——这是不少司机师傅对一些地方交警“以罚代管”现象的揶揄。对此,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12日表示,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三令五申予以严禁。(见1月13日《珠江晚报》) “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滥用执法权的行为。这不仅不利于公正执法,而且不可避免地会因此而有损执法机关自身的声誉。
虽然很多地方纷纷实施收支两条线,要求全部收费罚款都上交财政,但是执法部门与财政“分成”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交通罚款管理过程中的“罚款返还”几乎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开的秘密”。其中,部分执法部门以经费紧张为由,擅自截留、挪用罚没所得;还有一些地方实施办案经费、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的做法,多罚多得,少罚少得;更有甚者,下达罚款指标,实行定额上交,超出的罚没收入则由内部分成。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执法部门的“预算外收入”,而执法部门也因此而有了超出预算之外的更多的经费以供开销。罚没收入管理上的此种漏洞无疑给了少数执法者以可乘之机,为了谋取部门利益,“以罚代管”的屡禁不止也就不难理解。 如何才能真正切断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链条”呢?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打破罚没所得的利益返还格局,对于罚没所得坚决不予返还,避免执法部门的利益直接与罚没收入挂钩;其次应当健全执法部门的预算管理,保障其日常所需的经费开支,遏制其谋求部门利益的冲动,杜绝“利益执法”的出现。 要想严禁“以罚代管”,就必须要严查罚没收入的管理制度,禁止执法机关的“利益分成”。“以罚代管”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而这些内容才是“以罚代管”得以滋生蔓延的“真实土壤”。 赵志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