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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如何从多输到多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6:49 每日经济新闻

  巴曙松

  2005年底,北京市昌平法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昌平支行起诉中国石油大学23名大学生、要求偿还助学贷款案,再次使国有银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双方的力量对比容易使大学生成为公众同情的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信用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据统计,我国助学贷款制度自实施以来已累计审批贷款115万学生,审批贷款合同金额达到96亿多元,先后有108万学生得到发放贷款69.8亿元,较好地解决了一批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实际困难。

  对于

商业银行而言,
助学贷款
拓展了
零售业
务范围,增加了利差收入来源,并获得了一批潜在的客户。照理说,对各方而言应是“多赢”局面。但最近中国建设银行诉23名高校学生拖欠助学贷款案,将潜藏于这一领域的矛盾公开化:银行这部分资产恶化,当事学生信用遭受质疑,其他贫困学生则因此减少了获贷机会,助学贷款似乎走入多输”的尴尬境地。

  作为零售业务的一种,助学贷款兼具商业功能和社会功能,并且商业功能在特定范围内还小于社会功能。正因为这一特点,有不少国家的助学贷款采取的完全是政府扶持形态,例如美国的助学贷款以政府为主导,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贷款资金,商业银行只负责经营和收取相关费用,如果贷款由银行自有资本提供,政府必须提供担保,负责以财政核销95%的不良贷款。我国由于商业银行承担助学贷款的风险,作为经营性商业机构,必须更为注重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避免在助学贷款上的损失。

  商业银行就学生拖欠助学贷款一案诉诸法律,是市场驱动下的必然选择,显示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以及市场约束和内部绩效考核能力的改善。很难想像,一家在海外上市的商业银行,在一部分业务出现显著的资产质量下滑时还无动于衷。作为一家上市银行,资产质量的变动、业绩的起伏,都直接会影响到中国建设银行在海外的估值水平和股价的涨跌。

  那么,商业银行是否有其他的选择呢?比如对这23名学生的不良贷款核销了事?

  如果这样,商业银行势必在助学贷款上缺乏热情,若个人征信体系不尽快完善,商业银行从风险管理的一般理念出发,可能就会以学校助学贷款发放历史中的综合信用状况来评定是否需要继续发放贷款,使得那些可能具有较好偿还状况的学生失去助学贷款机会而影响学业,这与助学贷款的初衷是违背的。

  任何经济决策都可以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商业银行将拖欠学生诉诸法庭是出于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需要,本身就已付出额外的成本,同时当事学生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显然各方都没有在这场诉讼中获利。

  起诉虽要付出成本,但是这种成本维护了一个基本的信用规则,维护了商业银行的基本运行规则,而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无非是股东的资本和更为广泛的公众的储蓄和投资。纵容这种大学生的违约,实际上纵容的是对整个社会信用规则的破坏,纵容一小部分银行的客户(不管这个客户是学生还是企业)通过赖账等形式侵占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既然形成“双输”局面的原因是多样的,解决的方式也应是多管齐下。简单来说,商业银行应探索更为灵活的助学贷款方式和提供其他类型高附加值的商业贷款服务,拓展这一领域的业务深度;加快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加大对违约的惩处力度,提高违约的社会成本;学校和学生个人强化信用观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部分学生的恶意拖欠给学校整体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各方的努力,方能化解助学贷款的多输局面,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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