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剖析中航油事件的法律缺陷 学费不能白交(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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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19:03 《法人》 | |||||||||
学费不能白交 纵观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一直处于促进行业发展与控制系统风险的两难矛盾之中。而监管者也如同救火队员一般,哪儿有了“火情”,就去哪儿“灭火”,这就难免导致
总结这次事件,错不在于衍生工具本身,而是在于风险控制机制的缺位。从期货市场监管者的角度,制定并维护一个能保证衍生品市场在较低系统风险中运行的游戏规则远比“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成本低得多。对于境外期货交易的监管,假如早已制定了能够延伸至国外注册的中国国有企业的法规并确立常态监管的思路,相信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不会最终走向申请破产的窘境。 如果说以上所说是这次事件的第一个启示的话,中航油这个反面教材同时给予了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路径探索的另一个启示。对于正处在改革关键时刻的国有企业而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绝对不单单是挂上“公司”的名号或者让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厂长改叫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监事长就可以轻易实现的,而是一个牵涉到产权、公司法律制度、公正和高效司法体系建设的系统问题。 产权是一个敏感而又不可回避的议题,学术界在此问题上所持见解时有分歧。但不容回避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对于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巨大的障碍,而要从解决产权问题的方面移走这个障碍物就取决于经济学家的智慧了。 至于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我们正期待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届时,无论是事前的预防制度还是事后的权利救济制度都会比现行《公司法》有一个大突破。当然,司法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保障法律的运行也会直接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一个综合性大课题,它决非只是产权问题,也不仅仅是制定法律的问题。 十年前巴林倒闭的事件给全世界的投资者和监管者上了一课。在1995年10月17日新加坡财政部发布的对巴林事件的调查报告中,把内部管理的严重缺陷认定为导致巴林垮台的主要原因。1997年的株洲锌厂在伦敦金交所进行期货投机交易导致亏损14亿人民币的事件又提供了本土的案例。但遗憾的是,中航油没有上好这几节“免费培训课程”,以至中航油不得不为中国的企业、政府、法律人缴纳了昂贵的学费,但愿这学费不会白交,更不希望学费交了一次又一次。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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