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剖析中航油事件的法律缺陷 学费不能白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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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19:03 《法人》 | |||||||||
本刊特约撰稿/黄韬 陈久霖拿了公款去“豪赌”,赌赢了陈名利双收,赌输了也不用自掏腰包。要限制这种“冒险活动”,就必须倚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而这一点恰恰是国有企业的“命门”,其中不乏产权的原因,也有法律制度欠完善的缘故。
十年赌徒一轮回 1995年2月26日,巴林银行传出的消息震惊了国际金融界:由于在日经指数期货和期权交易中亏损4亿英镑,这个英国金融巨头被迫宣布破产,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的经理兼交易负责人尼克.里森。巧合的是,2004年年底,巴林银行的翻版在同一地点“现身”了,那就是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因为其董事总经理陈久霖在石油期权和期货投机中判断失误,至今已累积至少5.5亿美元的亏损,并于11月30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在这两桩相隔近十年的事件中,“前人”尼克.里森曾被誉为巴林银行的“王牌交易员”,一度为巴林银行贡献了利润总和的10%;而陈久霖,一个拿着2350万人民币年薪的国有公司“一把手”,被认为是中航油发展壮大的“功臣”、“传奇总裁”。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两人的共同败笔就在于进行了与市场趋势相反的操作。最终,尼克.里森因伪造交易文件而锒铛入狱,陈久霖也因涉嫌内幕交易而遭新加坡警方逮捕(现获保释)。 十年前,一个人搞垮了一家老牌投资银行。十年后的中航油不仅没有吸取前人的教训,反而“青出于蓝”,亏得更多。而之所以陈久霖可以让自己参与投机的“手气”好坏直接决定中航油的命运,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国有企业的内控机制在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面前变得羸弱不堪。 无论是制度经济学家所指出的“产权界定不明”、“所有权人缺位”的原因,还是郎咸平教授所认为的“经理人信托义务不健全“的原因,中国的国有企业毫无疑问由于实际上的内部人控制而暴露在巨大的道德风险之中。国企的经理人在“软约束预算”条件下,往往倾向于盲目对外扩张或进行“冒险活动”。陈久霖拿了公款去“豪赌”,赌赢了陈名利双收,赌输了陈也不用自掏腰包。要限制这种“冒险活动”,就必须倚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而这一点恰恰是国有企业的“命门”,其中不乏产权的原因,也有法律制度欠完善的缘故。由于垄断地位给中航油带来的丰厚利润,眩目的光环不可避免地掩盖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急迫性,直到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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