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债权处置待遇不同 异地信托追问着监管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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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 11:58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齐石 一边是政府参与处置,一边是交由市场做主,广受关注的金新信托投资者债权处置在新疆、上海两地正遭遇着完全不同的待遇。 金新信托上海投资者的尴尬只是冰山一角,已经发行和正在发行的异地信托可能遭遇
异地债权无人善后? 由于是异地信托,金新乳品信托上海投资者从头至尾都处在尴尬境地,新疆、上海两地政府似乎谁都管得着、但谁都不愿管。 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11月14日发布的三号公告表示, 由新疆审计厅、监察厅、财政厅、税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监局、高级法院、公安厅等单位组成金新信托债务甄别办公室,负责对金新信托的债务进行甄别并填制《个人债权收购确认函》,对同意被收购的债权人(代理人)同时签署《收购个人债权转让书》,对不同意被收购的债权人(代理人)签署《参与清算确认书》。但公告所称的债权人仅限于新疆本地。 “金新信托新疆本地投资者的债权处置是政府参与的,而在上海的乳品信托投资者却是完全市场化的处置模式”,上海一位信托人士指出。 该人士称,新疆本地投资者的债权偿付方案,是由新疆8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华融只负责执行;而上海投资者的偿付方案由华融一方进行制定,政府并未真正介入。 据了解,自7月初乳品信托无法到期兑付以来,其投资者数十次找上海银监局及交行上海分行会谈,虽然均得到妥善接待,但显然,上海市政府并不愿揽这个责任。 “这也难怪,就像别人在你家放了一把火,难道要你承担后果么”,上述信托人士称。他表示,金新信托在上海发行信托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上海市政府从未从金新处收过一分钱的税,怎会为它收拾残局。 既成事实与监管真空 这只是冰山一角。 长久以来,信托公司的异地经营监管处于“注册地管不好、经营地管不着”的灰色地带。 根据现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的地点开设分支机构。然而,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庞大的市场空间吸引着异地信托公司不断驻足。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在上海就已经有包括中融信托、新华信托、宁波金港信托等近20家异地信托公司以“投资公司”、“管理公司”等各种名目悄悄开展业务。 “由于对异地信托业务没有具体监管规定,注册地监管机构鞭长莫及,经营地监管机构又无权监管,实际处于监管真空,其中蕴含的风险不可小视。”一位信托人士不无担忧地说。 异地经营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摆在监管层面前只有两条路,一是彻底堵住信托异地经营之门;二是开放异地经营,完善相关法规保证有效监管。 2003年10月,上海银监局曾发文,不允许本地银行代销异地信托,如果异地信托公司想在沪发行信托计划,必须与当地一家信托公司“捆绑”联合发行。 银行发行道路被堵后,异地信托公司找到证券公司网点。今年3月底,德隆旗下伊斯兰信托、德恒证券、中企东方三家机构联合发起“东方富龙信托计划”,通过德恒证券两家营业网点大规模推出,后被监管部门紧急叫停。 银行、券商渠道被堵并未阻止异地信托在沪的经营脚步。据记者了解,包括中融信托、新华信托在内的一些信托公司仍私下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 据调查统计,有40%的信托公司非常迫切地要求开展异地信托业务,55%的公司已在考虑中,不考虑异地经营的信托公司为零。面对信托公司做大做强和突破地域限制的强烈愿望,监管层的“堵”显得苍白无力。 今年5月,银监会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符合准入条件的信托公司可异地经营。该通知一度被解读为异地信托将开闸放水的信号;然而,7月,银监会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46号文),确定“属地监管原则”,要求信托公司注册地银监局对信托公司“是否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有参股或控股的子公司办理信托业务进行清查”。 一位信托人士称,从这两份内容矛盾的文件可以看出银监会的彷徨和两难:要堵堵不住,要放,由于近来信托公司频曝风险,银监会担心一放便不可收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认为,只要通过有效监管,确保合同结构要素完整,督促委托人尽责诚信,资金第三方托管,再加上限制广泛意义上谈判能力弱的小额投资者参加,异地信托不会发生大面积金融风险。 信托业人士指出,无法回避的事实是,不管允许不允许,信托异地经营已经普遍存在。与其放任其在地下生存,不如给其正式身份,纳入监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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