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信托沪上受堵 行业需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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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10:00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黎霆 近日,上海证监局向上海的各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异地信托产品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推介和代销业务。该事件的背景是,当前对信托的异地经营尚未有明确的政策,而事实上已推出的不少信托产品正是面向全国销售的。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说,这是继上海银监局禁止商业银行代销异地信托产品以来,对异地信托销售渠道的又一次“围堵”,他表示,目前还只看到上海的监管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 防范风险无可厚非 行政干预值得讨论 信托业内资深人士、原某信托公司总经理李明璋就此事向记者表示,假如禁止信托产品通过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推介和代销,这对信托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因为目前很多大规模的信托产品其销售主渠道就是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一种私募制度,信托当然最好是建立自己的营销队伍,通过自己的柜台来推介产品,但这里涉及一个成本和效率的问题,因为信托公司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又不能在媒体上为其产品作宣传,其“广告力”是有限的。另一种办法是借助一个平台,比如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这对信托有很大的帮助,只是又会模糊其私募的概念,但在当前信托重新发展的初期,“借一点力”应该是有必要的。 据了解,就信托产品能否在异地销售、以及能否通过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来代销的问题,信托的“一法两规”只是禁止了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可以认为是既没有明确禁止也没有明确认可、尚处于模糊状态。前段时间银监会曾下发过《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准备对信托的异地经营进行规范,但现在尚未正式出台实施。在上海证监局的这份《关于禁止推介或代销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通知》中,其表述也为:“据反映,近一段时间,本市部分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沪推介或代销异地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在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各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不得代理推介或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事实上,这也禁止了证券公司代销上海本地信托公司的产品。 就上海的“封杀令”,李明璋推测主要是对异地信托产品存在顾虑,出于“保一方平安”的想法。如果说是想控制资金流出,应该说能通过信托流出的资金非常少,而通过一级银行法人制度,就已能保证金融资源主要配置在东部了。李明璋认为,控制风险的想法本身不能说是错的,尽管异地信托销售需在当地监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为当地保留了干预权,但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通过政令来禁止,方法是否恰当值得讨论: 首先,应该是针对不同信托产品进行有差异地干预,而不应是一律封杀,现在许多证券公司投行部做的大多是非本地公司的信托产品,应该说那是针对理性投资者的标准的私募,现在不让人家做没有道理;其次,这也会带来区域保护,不准异地信托产品在上海这一金融中心销售,而信托公司又不能设立分权机构,这不就是逼得人家都把总部迁到上海去吗? 信托业自身需要反思 其实信托业目前本来就处境艰难,上海的封杀令不过是使其雪上加霜而已。就在7月初,市场曝出了金新乳品信托计划到期未能偿付的事件,这是信托公司推出资金信托产品以来第一个到期无法偿付的案例。尽管金新信托表示将变卖资产,尽一切努力还上本金和投资收益,这仍给投资者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 对此,李明璋认为,信托的参与主体是多方面的,委托人、受托人及代销人都需要理性,比如代销的银行是否帮助客户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风险的掌控?投资者是否也有对信托产品风险的估计不足?监管部门是否对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全面的评估?李明璋认为,不能一出事就把球都踢给信托,当然,信托行业自己也应反思,为什么短短一段时间信托又出现了令人担心的局面? 李明璋认为,主要还是政策上没有给信托足够的生存空间,“不给开门,大家着急了就开始捣墙,如果捣到非承重墙还好,捣到了承重墙就难免会出事。” 据透露,目前不少信托计划出现了将所募资金挪作它用的现象,无疑是极大地增加了风险,正在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李明璋表示,信托公司屡屡出事还和自身的治理结构有关,信托公司由股东发起设立,这些股东往往都是很有实力的,而且要求短期内即有高回报,很多经理人就会屈服于股东的压力去选择高风险的经营项目。比如前段时间有过一个对信托公司的评级,其中把业务规模作为一个衡量指标,这会引导信托公司片面追求资产规模而忽视风险。李明璋认为,信托公司的经理人应有自己的选择权,认为风险过高的领域就可以不参与。而监管层应参与到信托公司的治理中,就像基金经理的任免一样,应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