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指数研究发布 我国贫富差距已超过破坏拐点
新浪财经讯 9月17日消息,由惟道风险研究院编制的《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公平与贫富差距问题研究》报告于昨日发布。报告构建了以贫富差距为核心,综合考量法律、社会文化及金融等影响公平维度的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报告研究成果表明,当前我国贫富差距已突破破坏拐点,随着贫富差距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经济总量的提升。
我国贫富差距已突破破坏拐点
惟道风险研究院是由中融国际信托和深圳大学风险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风险和宏观经济研究机构,在朱小黄博士及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林嵩教授的主持下,于2017年7月成立了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研究课题组。该项目历时一年,构建了以贫富差距为核心,综合考量法律、社会文化及金融等影响公平维度的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并开发了贫富差距与经济增长的拐点体系。
研究发现,贫富差距指数与经济发展存在这三个拐点:差异拐点(0.2)、黄金拐点(0.463)及破坏拐点(1)。当贫富差距指数在0.2以下的低值区时,绝对平均造成动力不足。当贫富差距指数高于0.2时,差异的动力效应开始显现,贫富差距指数与GDP增长率存在显著的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而且拐点在贫富差距指数等于0.463左右,对应的时间为2006-2007年之间,贫富差距在这个水平左右对经济增长的动力效应最高。
当贫富差距指数低于1时,贫富差距处于合理状态,合理的贫富差距提高了居民的工作动能,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但超过临界值1,随着贫富差距进一步提高,贫穷人口会有日益强烈的被剥削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总量的提升。
据此,近年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四大阶段,分别是“财富绝对平均阶段”(1991-2001年)、“差异带来动力,逐步接近黄金拐点阶段”(2001-2007年)、“贫富差异扩大阶段”(2007-2015年)及“贫富分化相对严重阶段”(2015年至今)。经研究团队测算,2018年贫富差距指数预计已超过破坏拐点。
我国社会公平指数显著下降
与广泛使用的基尼系数相比,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综合考虑收入法、支出法和存量法,多角度测度贫富差距,还可区别同一经济体内城乡、省份、收入阶层间的贫富差距和公平失衡状况,达到动态监控的效果。
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对中国公平状况的精准测量结果显示:2002-2004年,中国社会公平程度处于比较高的水平上,这可能是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社会竞争秩序、制度环境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而从2005年开始,中国的社会公平指数显著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以房地产为主的存量财富加剧了贫富差距程度。另外,资产的金融化使有产的居民更加富有,而资产较少的居民在金融化过程中财富缩水,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异。可以看出,近些年主要是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加剧了社会公平的失衡。
如何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报告认为,应从财政分配、法律公平、社会公平、金融公平等方面着手。首先是分配环节,应树立科学的“扶贫观”。确立绝对贫穷与相对贫穷的标准,这是解决贫穷问题的第一步。我国区域发展差异较大,要分地区确立相对贫穷和绝对贫穷的标准和计量模型,这个标准和模型应该是因地而异、因时而异的动态结果。相对贫穷依靠发展环境的改变而改善,而减少绝对贫穷则需要加大财政公共支出。
- 应从法律公平着手,尤其应推进从保护公权为主向保护民权为主的演进。第三,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政府应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第四,从金融公平来说,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此外还应鼓励金融创新,改善金融结构,例行普惠金融,加大金融反欺诈的行政源投入。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惟道风险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朱小黄博士认为,无论任何情况下,过大的贫富差距都是没有理由的。“贫贱夫妻百事哀”只是家庭的生活悲情,“贫困社会百事闹”的负能量最终将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在财富的创造与分享中,一个明显的悖论是:没有差异则没有动力,而差异太大,就会产生破坏力。任何社会治理形态都需要寻找一个贫富差距适当的阈值,以保持社会前进的活力和动因,但又要小心防范贫富差距过大而失去公平。维护差异与公平之间的平衡是各种社会活动家、政治家、企业的责任,更是经济学家的责任。(新浪财经 邱天 王茜对此稿有贡献)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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