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哪款信托产品适合你 (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7:16 上海金融报

  中高端理财:法人股藏有厚利

  今年股市行情火爆,许多个人投资者都看好这个机会,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进入股市,希望能利用这“十年不遇”的牛市,给自己的腰包“多扒点分”。不少商业银行也看准今年的理财机遇,纷纷推出高端理财项目,用来满足那些有一定资本和风险承受能力、希望通过风险杠杆获得更高收益的理财人群。然而,银行并不是唯一关注高端理财的金融机构。今年上半年,一系列信托业新规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市场定位,而高端理财恰恰是今后信托业关注的焦点。

  今年上半年,

银监会下发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大规模调整了信托公司的基本业务,并大幅度地提高了信托份额的资金要求,由原来的5万元上调到了100万元。于是,许多信托公司停止了原本经营的债券、贷款等银行类业务,而开始从事诸如企业年金、资产证券化之类的本营业务。信托公司为私募高端客户提供财富、资产管理服务的定位越来越清晰,信托在高端理财市场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

  在一系列新出台的金融创新型信托产品中,利用二级市场的法人股信托产品开始受到一些高端投资者的关注。陈先生做生意已经十多年了,之前他一直做国外某知名机械设备品牌的国内代理商,这么多年下来也积累了不少资金。不过,陈先生觉得自己的生意都是一笔一笔挣回来的,每次都要和不同的客商见面、谈判,感觉很吃力。“利用手上的资本实现资产增值”,一直是陈先生最大的心愿。他发现今年的股市不仅使许多股民实现财富增值,也催生了多样化的理财形式,对此,他十分感兴趣。

  在咨询了一些理财机构后,陈先生觉得购买相应的信托理财产品对自己的吸引力比较大。说到选择的理由,其实也很简单,就是“风险控制”。陈先生是生意人,在他看来,百万信托产品最大的优势首先是财产隔离。这是信托业独有的特点。一般来说,信托的设立总是伴随着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从而与购买者的其他财产分开,可以避免债权人对信托财产的追索,并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护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实现风险隔离。因此,假设当陈先生或代理其信托产品的机构遭受破产风险时,信托财产由于其独立性可以有效地隔离风险,进而使个人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有很强的安全保障。

  有了这个保证,陈先生觉得像是吃了个“定心丸”,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收益问题。陈先生在众多信托产品中,选择了法人股信托理财产品。所谓法人股,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大非小非”。

  小非指的是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这种股票在股改完成1年后就可以流通。而大非则是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10%,它必须在股改完成2年后才可以流通。这些“大小非”都是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所以也叫限售股。信托公司一般会在这些股票解禁的前一年成立信托计划,拿着一般委托人提供的某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收益权)进行投资,目的是加速一般委托人的资产流动,对其资金运作提供杠杆,并为优先委托人提供稳定的预期收益。

  陈先生选择成为一份法人股信托计划的优先委托人。该信托产品规定了信托的期限为至2年,其优先部分的收益率,根据市场同期限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确定。信托期限为2年的,每年分配一次;信托期限为1年的,到期一次性分配。

  陈先生明白自己作为优先委托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说得简单点,就是涨的时候拿得最多、跌的时候赔得最多,其收益与风险挂钩。虽然有一定的风险性,但陈先生觉得自己在这个价位上还是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另外,虽然现在资本市场风险很高,但法人股当初购买时价位并不高,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套现后的利润还是十分可观的。同时,信托公司也考虑到优先委托人承担的风险而添加了种种安全措施。比如,为了保证法人股的优质性,一般委托人利用法人股融资后必须在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为其提供的股权担保;一般受益资金为优先受益资金提供安全垫等等。

  投资是有风险的,在现在的理财市场上,无论是什么样的投资者都应该明确这个概念。陈先生希望自己能兼顾资金安全和收益,而法人股信托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为这些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财方式。

  企业理财:关注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

  面对当前风起云涌的资本市场与日渐翻新的投资方式,不仅一些个人投资者跃跃欲试,一些企业、机构也按捺不住,希望有合适的理财产品,能盘活一部分企业闲置资金,获得可观的收益。

  马经理是一家企业的老总,他认同“企业除了经营本身业务外还应重视理财”的观念。从去年开始,马经理就一直在关注理财市场的动向,并指示公司的相关部门着手研究可行性计划。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马经理已经尝试购买了几个合适的理财产品,到目前为止,收益都还不错。最近,和一些朋友聊天时,他了解到几家信托公司正在帮助国有商业银行设计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这个消息让马经理有点感兴趣。

  随后,他与几家大型的信托公司联系,逐步了解了关于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的详细情况。所谓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计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成资产池,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和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和发行人,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和信用增级,发行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的证券的过程。简单地说,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就是处置未来一定期限的预期收入,利用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原理,使之立即变现,取得大量现金收入。

  在我国,可被证券化的资产类型多样,主要是金融资产(如银行的信贷资产)。一般来说,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资产都属于信贷资产。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延伸的融资形式,它把两种已经高度发展的业务融合在一起,即传统的信贷体系和证券体系。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框架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只能采用“信托模式”来实现信托财产的信用增级和破产隔离。

  2005年3月,央行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而目前第二批银行资产证券化以浦发银行为首,和多家信托公司合作,以信托产品的形式出现在投资者面前。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