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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非法倒汇年余获利60万 5名涉案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4日 13:58 深圳晚报

  5名涉案者被判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赵悦

  本报记者赵悦 通讯员姚兵报道 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网站,通过网站从事非法外汇买卖业务长达近一年半时间,所得的非法收入近60万元人民币。日前,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外汇案件作出判决,涉及此案的5名被告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陈氏两兄弟的哥哥在新西兰开办了一家公司,并通过国际互联网设立起了金融财经网站,利用网站招揽客户进行国际间的货币兑换业务。2005年2月,按照哥哥的要求,两兄弟在深圳建立所谓的 “深圳分公司”,负责办理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业务,从事境内外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他们既在国内接收人民币、在境外给付等额的外汇;也在境外收取外汇、在国内给付等额的人民币。陈氏两兄弟以南山区某花园为据点,同时招了3人帮忙,进行开设账户、汇款、统计制表等具体的工作。据了解,整个买卖外汇活动都由设在新西兰的总公司控制和安排,“深圳分公司”则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盈利。从2005年2月到2006年6月末,“深圳分公司”非法兑换外汇的涉案账户总共收到的金额高达15亿元人民币,从中获得的非法收入近6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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