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内资企业参照执行外企税收优惠政策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曹海丽】 3月1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上高票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多项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措施,但被部分代表称为“两会第一提案”的“两税合一”问题,似乎仍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和增值税改革的讨论已历时四年多。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合并中外企业所得税已有基本定论,但在具体时机和政策上,不同意见阻碍了这个程序的推进。”上海代表,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广昌在提案中说。
郭广昌表示,现行税制对外资企业施行超国民待遇的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导致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诸多困难。郭所领导的复星就是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减免所得税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而给予的一种优惠政策,但现在被认为是“超国民待遇”。随着中国加入WTO和民营企业队伍的不断壮大,取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呼声日高。“这些超国民待遇是不恰当的。”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说。
浙江代表、宁波市副市长余红艺在提案中表示,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主要有二:首先是针对同一税种,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种税法在减免税和税前扣除标准上有很大不同,导致内资企业的税负比外资企业高得多;其次,部分税种只针对内资企业开征,而外资企业不征,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再次加大二者税负差异。
余红艺还向《财经》表示,外资企业全部的工资收入均可计入成本,但内资企业每人每年仅1.1万元收入可进入成本,而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年社会平均工资已远高于此,如宁波已接近2万元。“因此这一政策对内资企业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内资企业已很不适应。”余表示。
此外,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也使内资企业深感不公,部分内资企业为了享受“超国民待遇”,钻政策空子,纷纷到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公司,而后再与自己在内地的企业合资,国家税收和资源的流失相当严重。“这对出口也有很大的影响。”余红艺说。
郭广昌建议,目前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只有税率优惠,可尽快制定对外资的非税率优惠政策;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采取两法合并的方式,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他建议合并的税率统一为25%。
不过,两种所得税的全面并轨短期内尚难实现。余红艺为此建议,目前可先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内资企业参照执行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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