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黛发自北京
中国地税和国税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权力划分方面的暧昧局面,或许将伴随所得税的改革而渐渐明朗。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昨天举行的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目前所
得税税制和有关政策需要完善,国税和地税部门需要协作配合。
1994年,全国所得税收入仅为761亿元,至2004年增长到5811亿元,10年间所得税收入占累计税收总收入的21%。2004年,所得税收入已经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22.6%,占GDP的比重也达到4.26%。
谢旭人表示,所得税是世界上公认的计算最复杂、管理最困难的税种,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在征收操作中,由于其计算复杂,核算形式多样,税务机关控管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等方面均存在难度。
据北京市国税局所得税处一位官员介绍,所得税征收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而国税和地税这两个税务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基本上没有什么合作。
据介绍,按照国家规定,2002年以前注册的企业按照资金性质来划分征管机构:有中央资金参与的企业、外资和合资企业由国税局负责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业由地税局征收;2002年后注册的企业则统一都归到国税局征收所得税,2002年以前原由地税局征收的保持不变。
这也导致了一些难以界定的问题,如地方政府辛苦培养的企业,原来由地税局征收所得税,待企业壮大后引进了外资,就变成了由国税局征收所得税;而目前企业的合并、并购、改制情况很多,以至于最终难以确认是该由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征收。
所以,这位官员透露,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国税局和地税局争抢某个企业的局面,企业自然是谁都不敢得罪,左右为难。同时,也会有企业既不在国税局申报,也不在地税局申报纳税,反倒钻了空子。
“目前,国税和地税的矛盾问题很严重,在同一个地方,国税局和地税局可能针对所得税税源、税负、收入界定等规定,出台不同的政策,让企业无所适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张文春教授说。
张文春将这个问题归结在现行的税制和对税收收入的划分制度上,同时,他认为现行企业所得税在税前扣除项目、股息红利的经济性双重征税、非营利性组织所得税等方面都存在着漏洞或不合理之处。
张文春建议,所得税征收管理模式需要改革的根本之处就是:不管由哪个局征收,由中央确定收入分配比例。
“这一切只有靠完善税制去解决。”张文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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