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重税会否挫伤积极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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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2:2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我们不排除存在对富人征收高额税收影响其投资积极性的可能,但是,只要采取相应鼓励投资的措施,完全可以抵消其负面影响。同时,必须给纳税多的人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使其感到纳税虽多,而享受到的社会和公共服务以及受到的社会尊重就多,形成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夏杰长近日表示,我们不应该参照美国那种对富人征
持有类似观点的人并非个别,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在有点杞人忧天。首先有几个事实必须承认: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因此说,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当前富人避税办法远比征税办法多,漏逃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富人阶层;当前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到调节贫富悬殊的目的,主要是其税收的65%来自于利用工资表进行扣收的工薪阶层。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减轻工薪阶层税收负担,同时,还必须加大对于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度和力度,才能真正发挥税收抑制收入差距的杠杆作用。 提高个税起征点,虽然在额度确定上有争议,但是,一旦确定下来,执行起来并不难。而关键是,如何对于高收入者征收高额税收,如何摸清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依靠富人自己申报是否可行等问题。我们特别是一些专家们应该把这些作为研究和讨论的重点,而不应该关注什么“对于富人征收高额税收会影响其投资积极性,担心其把资金转移到国外”等,这是要挟政府,也是转移视线。 什么是美国模式?美国模式就是:富人是财政来源主体。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缴税,收入低的先缴税后退税。一些专家提出要学习美国,要与国际接轨,常常把国际惯例挂在嘴边。而遇到对富人征收高额税收时,却反对与国际接轨,反对实行国际惯例,反对照搬美国模式。真不知道这些所谓的专家究竟站在谁的利益上说话。 因此,笔者认为,对富人征收高额税收必须坚定不移,具体征收方法完全可以借鉴世界所有国家包括美国的成功经验。当然,我们不排除存在对富人征收高额税收影响其投资积极性的可能,但是,只要采取相应鼓励投资的措施,完全可以抵消其负面影响。同时,必须给纳税多的人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使其感到纳税虽多,而享受到的社会和公共服务以及受到的社会尊重就多,形成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16日 第七版) 作者:余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