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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企税收有别 我国外企税每年少收2000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2:3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公布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其中的一项引起舆论普遍关注:2004年度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贡献税收为627.77亿元,不仅与2003年的627.65亿元基本持平,而且入围门槛还由上年度的2.21亿元下降为2.02亿元。

  与外企税收“零增长”相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吸引直接外资第一大国。据联合国贸
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报告称,中国在2003年累计吸引直接外资535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而2004年,我国合同利用外资额为1534.79亿美元,增长33.38%。

  吸引外资高速增长,而税收却呈现“零增长”态势。如此反差,再也掩盖不住舆论对外资企业乃至依赖外资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质疑。要不要终结外资特有的税收“超国民待遇”,已被摆上议事日程。

  高税负与高诱惑力

  内外有别的税收导致我国在外企税上每年约少收2000亿元

  如果仅仅把视野放在最近3个月,你的心情一定不很乐观。据中国

商务部统计,从今年5月份以来,实际使用外资的金额却连续3个月出现同比下降。1至7月我国合同外资金额为986.41亿美元,同比增长19.2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330.91亿美元,同比下降3.42%。

  尽管,这一现象,打破了从2000年9月以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增长的势头,但专家认为这并不意外。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部长张小济的话说,“任何一个国家吸收外资都不可能总是保持高速增长。并且,从数据来看,目前实际使用外资下降的幅度很小,不值得大惊小怪。”

  诚然,有关各方面认为,2005年的中国,对外资“魅力依旧”。2005年9月8日,UNCTAD在厦门公布最新报告,称未来几年内,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量将呈逐渐上升的趋势,而中国是全球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

  据UNCTAD国际投资协定室主任詹晓宁介绍,87%的跨国公司和85%的FDI问题专家认为,中国是最具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它的得票率至少比亚军高出30%。与之相比,55%的FDI专家把票投给美国,51%的跨国公司把票投给印度。

  除了投资吸引力,中国还有一项超过美国和印度,在“全球排名第二高”。这就是税务负担。据今年5月份《福布斯》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内地则是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地方,居于法国之后,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地区。该项调查所用指标有5个,即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富税、雇主及雇员社会保障金及销售税。

  “正常的思维应该是,税务负担指数越高,对外资的吸引力应该越小。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特殊现象?原因就在于,我国实行的是外企税收优惠政策。”独立分析人士巫继学说,“据推算,由于实行内外企业有别的税收政策,导致我国在外资企业方面每年大约少收入2000亿元的税收。加上我国每年对出口商品的退税,估计至少有3000亿元的税源让利给了外资企业和外部消费者。”

  税收优惠付出高昂代价

  税收优惠达到了相应目的,但对中国经济而言,所存在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税收优惠是在一系列制约因素之下的一个可选择的积极方式。”对于如我国之欠发达国家选择税收优惠作为吸引外资的措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如是解释:“改革开放之初,税收优惠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吸收了外国资金,更作为一个支撑开放度的支点,并且反过来逼迫国内对改革有所动作。”

  诚如斯言,我们选择税收优惠确实达到了相应的目的。税收优惠对中国经济而言,所存在的风险也同样不容忽视。换句话说,我国的经济,为此也付出并承担着超出预料的成本负担。

  首要而直接的风险是税收的损失,并侵蚀着税基。计算该项损失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我国规定外资企业可享受基本税率15%及“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优惠政策,直接导致税收的减少;为了相互之间的竞争,各个省级或以下的行政区域,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而竞相压价,比如一些开发区自定“两免六减半”、“七免七减半”等政策,也减少了税收;外资优惠而内资不优惠,从而导致一些内资千方百计冒充外资,滥用优惠。

  次要的风险则是“挤出投资”。对于该效应,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院国际管理系教授LouisT.Wells曾著文称,对投资者而言,“假如这个税率达到了影响投资决策的地步,在未得到税收优惠的项目上的投资就可能减少。其净后果甚至可能是:实行优惠时的总体投资额少于不实行优惠时总体投资额。”

  并且,税收优惠容易导致官僚主义和腐败。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学者诺夫认为,“特殊的税收优惠条款往往因不够透明而引起腐败和寻租行为。如外国投资者向所在国官员行贿而获取不应有的优惠政策等。”并且,“腐败作风会破坏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腐败政府的印象,这很可能把投资者吓跑。”

  LouisT.Wells还认为,这导致政府官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吸引外资上来,“得到好处的官员可能不再去思考和解决对外国投资具有更大意义的问题,从而导致交易成本增加。”为争夺外商资源,在我国长三角、珠三角许多城市都活跃着“招商游击队”,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落户。

  诺夫认为,“对FDI的税收优惠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它往往超过一国范围,对全球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干预,并非特定税收优惠所能做到。而且某些特定的税收优惠可能造成某方面资源的过度消耗,甚至发生不顾市场需求而过度生产的行为。”

  2005年初,国家财政部由贾康指导、孙钢等执笔的报告认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四大问题: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政府的担忧与“两税合并”

  如何从根本上让外资与内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是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根本

  税收优惠政策把政府带入一个两难境地:取消则担心影响到外来投资;不取消又明显地看到其消极作用逐渐凸现,并且受到民间舆论、财政收入和国内资本的普遍压力。为此,政府的表达则不乏其矛盾性。

  对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而言,外企逃税已经引起他们的普遍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多次强调要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力度。并且,局长谢旭人表示,2005年将积极推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管理制度,推进联合税务审计,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提高跨国税源监管能力,强化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所得税日常管理。

  财政部研究人员贾康也认可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其并不是吸引外资的惟一因素。不过,他的解释是,“法律体系的完善、政府的透明度、政策环境稳定都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来实现,这些是慢变量;而税收优惠可以马上做出来,是一个典型的快变量。”

  因此,政府不肯去冒取消该快变量的风险去吸引更多的外资。以贾康为代表的政府研究者发现,“为了吸引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资源流入本国(地区),近20年来,各国先后调整法律制度,实施特别政策,而给予税收优惠即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

  据经合组织数据,从1986年到2000年,26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降了9个百分点,由41%下降到32%,而美国则下降了11个百分点,由46%降到35%。如果将地方税率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从1996年到2002年,3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调了6个百分点,由37.6%下降到31.4%。我国周边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也将其公司所得税率降到了28%-35%之间。

  出于担忧,政府选择了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折中办法,即所说的“两税合并”。贾康等认为,“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紊乱的‘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并且,不会影响外资的积极性,他们的理由是: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外资能否切实享受到政策优惠取决于国家间的税收协定;“两税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

  然而,就是这一折中方案,也遇到层层阻力。2005年1月始,财政部高调推进,随后54家跨国公司联合反对,要求暂缓取消对他们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相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也对两税合并有抵触。多方力量博弈后,内外企两税合并草案没有提交到今年3月召开的人大会议上审议,“两税合并”暂时宣告搁浅。

  很显然,财政部并未放弃。直到7月份,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仍在为此呼吁: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并不会明显加重外企负担,现行外企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将会被产业优惠政策取代,“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考虑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加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实际可起到减轻税赋的作用。”

  政府的介入,让人们看到,尽管阻力重重,“两税合并”也只是个时间问题。如何从根本上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让外资与内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则是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根本。

  “目前,亟需采取相应的改革对策,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促使外资与内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主任李建明表示,“反对外资的不平等竞争,并不是排斥外资。”

  “两税合并”

  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对外资企业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了被专家称为“全球罕见”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

  “两法合并”,则是指将现行的两部税法,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其根本是让内资和外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两税合并不能仅看作是税负高低调整不同集团利益的问题,还应看作是政府经济及社会发展理念的战略转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此分析说。

  目前,国税总局的测算实际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为22%,外资企业仅为11%。

  本报记者 许凯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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