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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严打境外储蓄逃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0:58 金时网·金融时报

  从本月1日起,欧盟开始实行新的境外储蓄税收法规,欧盟居民所在国将对跨国储蓄进行更为有效的征税。此间金融专家认为,新法规的推行将使存款人难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制度和银行保密制度来逃税漏税。

  经过长达十余年的谈判,2003年6月,欧盟15国正式通过储蓄税指令,并定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部分成员国或其属地对此持消极甚至反对态度,该指令不得不又推迟半年
后实施。新税法的主要措施是在成员国间建立储蓄信息的自动交换机制,并统一征税制度。欧盟有关财税当局大多对这一新规定的实施持欢迎态度,视之为“与跨境逃税做斗争的重大突破”和“全体诚实纳税人的胜利”。

  在欧盟,由于实行资本流通自由,每个人都可以任意选择存款地点。以德国为例,据估算该国居民仅在境外银行的存款额就高达3500亿欧元。随着储蓄税指令的生效,该国财税当局今后将可以向境外银行索取客户资料,交换存款者信息,从而不但能够对跨国储蓄征收利息税,而且在本国以外洗钱的德国人由此也将无密可保。德国联邦税务顾问商会副主席哈拉尔德·格吕尔曼说:“黑绵羊当然是有的。但他们可能会碰到麻烦,因为现在德国财税管理部门能够得知资金的来源了。”

  不过,这项措施未来能否真正高效打击逃税漏税行为,仍是未知之数。欧盟并非铁板一块,至少现在还不是。反对征收境外储蓄税的卢森堡、奥地利和比利时将在今后6年继续维持本国的银行保密制度,在过渡期内不参与信息交换,而代之以扣缴预提税。这三个国家的银行只是把收取利息税的75%汇给存款者来源国的财税部门,但不告知这笔钱是谁的存款上发生的,也不必把审核用的资料寄出。目前,这三个国家收取来自其他欧盟国家的银行客户利息收入的15%,2008年该税率将增加到20%,2011年更将高达35%。

  新的储蓄税法规不仅要针对欧盟成员国的全体公民,而且还需针对瑞士和其它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但经过艰苦的讨价还价,这些国家或地区采取的仍是“含糊行事”的办法。过去15年,由于瑞士沿袭了70多年的银行保密法继续为储户提供避税保护,致使欧盟成员国居民的大量资金流入瑞士银行。为此,欧盟不断以贸易制裁等手段逼迫该国修改银行保密法。一些欧盟成员国的属地,如英属加勒比群岛、包括泽西和根西岛在内的海峡群岛等,一向靠低税和银行保密制度来支撑其金融业,因而也担心其现有的竞争优势受损。这些地区最终在储蓄税指令的实施细节上,特别是在参与信息交换方面,仍有一定保留。

  欧盟新法规的另一漏洞在于,对实施审核性通报和收取利息税的根据是所谓的“支付地点”。假如这个“支付地点”在亚洲的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那就不需遵守该法规。因此,瑞士某些以管理外国人财产为专业的银行建议,可以把钱款转到有关银行在其他地区的分行去。目前,一些瑞士银行的新加坡分行在欧洲正备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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