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被罚35万:财务资料反映不实

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被罚35万:财务资料反映不实
2018年09月20日 15:5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20日消息,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资料未如实反映业务事项的问题。黑龙江保监局责令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丁慧萍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黑保监罚字〔2018〕22号(被处罚人: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丁慧萍)

  当事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住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蓝天家园1-2层14-16号商服楼

  负责人:丁慧萍

  当事人:丁慧萍

  身份证号:23022919700118XXXX

  职务:时任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保监局经检查发现,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资料未如实反映业务事项的问题。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丁慧萍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谈话笔录、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时任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丁慧萍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2018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赵子牛

财险 支公司 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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