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被罚37万: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被罚37万: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
2018年07月02日 17:09 新浪财经

【Pick中国好银行,你为谁打Call?】“2018(第六届)银行综合评选”正式拉开帷幕,作为#2018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 的重头戏,本年度评选设置了五大类奖项,网友可通过PC端或者手机端为喜爱的银行投票。【在线投票】

  新浪财经讯 7月2日消息,银保监会今日公布关于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书。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承保分户清单或土地流转清单不真实;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承保分户清单或土地流转清单不真实的行为构成《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保监局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罚款14万元;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对田丰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朱沈武警告并罚款2万元。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保监局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罚款15万元;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李兵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田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朱沈武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上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罚款共计29万元;对田丰警告并罚款共计3万元;对朱沈武警告并罚款共计3万元;对李兵警告并罚款2万元。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8〕31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

  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新屋岭片区利通·太悦城10#幢101、201、301号房

  负责人:李兵

  当事人:田丰

  身份证号:43018119830511****

  职务: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经理助理

  住址: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北正中路

  当事人:朱沈武

  身份证号:43018119850126****

  职务: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农险业务部团队经理

  住址:湖南省浏阳市永和镇金盆村

  当事人:李兵

  身份证号:43012319700724****

  职务: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经理

  住址: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联城社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向我局提出了陈述申辩,我局对其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承保分户清单或土地流转清单不真实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2016年、2017年承保的保单号PHSJ201743010000001083**、PHSJ2016430100000010**等11笔水稻保险保单的分户清单或土地流转清单不真实,清单中部分农户投保情况与实际种植或实际流转情况不一致。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经理助理田丰、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农业业务部团队经理朱沈武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水稻保险保单及附件复印件、检查组对汤某等23名村民所作的调查笔录及相关身份信息证明、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及附件、浏阳市农业局有关数据表格、田丰等9名个人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中第三条显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约定的保险生猪出栏理赔周期猪粮比平均值低于约定猪粮比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理赔周期猪粮比是指理赔周期内生猪出栏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以湖南省畜牧局审核发布的数据(网址:http://www.hnxmsc.gov.cn/)或其他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具体猪粮比数据发布部门和数据获取渠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约定猪粮比是指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猪粮比,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于每一个保险生猪理赔周期保险责任开始前一周内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载明。”

  经查,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于2017年3月起至2017年8月15日止,对报案号为RIKO2017430100000044**等27个赔案进行赔付,采用的猪粮比数据均来自于浏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提供的猪粮比数据。其中,有16笔赔案在保险单中明确约定猪粮比发布渠道为湖南省畜牧水产网发布的猪粮比数据;有11笔赔案虽然经过批改将猪粮比数据发布渠道从2017年5月29日起变更为以浏阳市当地畜牧局数据为准,但该11笔赔案的理赔周期为2017年1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应采用合同约定的渠道以湖南省畜牧水产网发布的猪粮比数据为准。因此该27笔赔案在理赔周期内采用的猪粮比数据均应以湖南省畜牧水产网发布的猪粮比数据为准,而根据湖南省畜牧水产网发布的数据,该27笔赔案理赔周期猪粮比平均值均高于约定猪粮比,未达到条款约定的理赔条件。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经理李兵、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经理助理田丰、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农业业务部团队经理朱沈武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公司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陈某等人出具的13份情况说明, 2016年-2017年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清单汇总表,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批改情况表及理赔猪粮比数据对比情况表,相关承保资料复印件,27笔赔案的保险理赔资料复印件及系统审核流程截屏打印件,相关保单的批改单、批改审批单复印件及系统中批改流程的截屏打印件,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2016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单保费入账凭证及2017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赔案赔款支付的收付费系统截屏打印件、相应财务记账凭证及银行支付回单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公司行为上不具有主观故意,主要是由于对相关业务险种条款、管理方面疏忽引起;公司对相关人员给予了处罚,对相关工作开展了认真自查和整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系创新险种,对具体问题处理经验不足,且其理赔涉及农户利益及政府维稳要求等,农户利益未受到损失,公司也未因此获额外利益,事情发生具有多方面客观原因;请求我局考虑基层人员工作情况和公司对此事的处理情况,以及公司在农险依法合规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对此次处罚从轻处理。

  针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我局经复核认为: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对拟处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违法事实客观存在;公司辩称的整改工作,不符合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我局已综合考虑了案件情节和各种客观因素对两项违法行为均给予了从轻处罚,合理确定了处罚金额。因此,我局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承保分户清单或土地流转清单不真实的行为构成《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罚款14万元;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对田丰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朱沈武警告并罚款2万元。

  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罚款15万元;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李兵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田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朱沈武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上对人保财险浏阳支公司罚款共计29万元;对田丰警告并罚款共计3万元;对朱沈武警告并罚款共计3万元;对李兵警告并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南保监局

  2018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张文

人保财险 支公司 浏阳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