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险收监管函: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投资等

紫金财险收监管函: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投资等
2018年06月29日 00:3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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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60号,指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银保监会责令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6月4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0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我会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你公司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二、责令你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你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附件: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8年6月4日

  附件: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我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

  1.内部评审程序不清晰。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评审审批流程缺少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及标准不统一。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之前未完成正式内部信用评级报告。

  2.法律风险管理薄弱。对紫金财险投资的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内部或外部专业律师未出具法律意见书。

  3.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紫金财险投资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属于监管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形,公司未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中国保监会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第十一条、《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38号)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

  二、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

  1.集中交易室管理薄弱。紫金财险集中交易室门禁管理松散,未安装监控设备,其他人可以随意进入。交易人员移动通信工具未实现集中保管。

  2.投资交易信息管理不严格。紫金财险未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程序变更管理流程,未建立对变更管理控制的监控流程;估值系统未按紫金财险投资交易系统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密码,实际密码策略薄弱。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2015〕114号)第六十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第十五条规定。

  三、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

  紫金财险2015年、2016年未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

  四、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

  部分重要投资决策没有书面记录,紫金财险投资管理委员会通过邮件形式同意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未形成正式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2015〕11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责任编辑:杨帆 SF034

紫金财险 监管函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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