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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市场迎来发展新机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8:05 金时网·金融时报

  写在《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出台之际

  记者 魏雅婷

  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0月28日由中国保监会对外公布,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规定》的
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空白,完善了整个保险法律体系,而且还将进一步优化再保险业务结构,促进境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总体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商业再保险业务增长迅速。而随着法定业务的全面取消,2006年中国的再保险业务将全面实行商业运作,这是中国再保险市场向成熟的市场化迈进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中国再保险市场结构也逐步合理。目前,国际排名前三位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和科隆再保险公司都已在中国设立了分公司开展业务,另外还有数家境外再保险公司也正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国内再保险市场已形成了众多主体竞争的格局。

  而在近年来,国际再保险业已开始了新一轮的转型,从国际危险特征和危险单位的新变化中创造出了新的再保险业务,新的信用风险、灾害风险、责任风险给再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而即将实施的《规定》,正是根据这些市场变化和趋势,对开展国际再保险业务作了明确规定,为积极开拓境内外两个再保险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优先境内分保提出了具体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再保险法律法规相对缺失,特别是再保险业务缺少明确的管理规章。对于再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大多分散于《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法定分保条件》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制定具体的业务实施细则。更主要的是,缺少商业分保相关的法律制度,与国际再保险业监管相比差距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法》中关于优先境内分保的规定一直无法落到实处。近几年,境内商业分保业务只占全部商业分保业务的很小比例,而境内公司向境外分出保费,大体上占到总商业分出业务的80%~90%左右。而此次《规定》中对优先境内分保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直接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时,应当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这就使得《保险法》中的相关原则性规定有了具体实施办法,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

  有专家认为,实行境内优先分保是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这些国家不仅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而且采取了具体的措施。因此,《规定》关于境内分保的要约比例,既借鉴了国际惯例,又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必将对境内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另外,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监管,规范再保险业务运营,也是《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保险法》和《规定》,保监会将加强对各保险公司再保险计划的检查。主要检查保险公司自留额是否过量、是否影响了偿付能力、是否执行了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以及对再保险接受人的资信是否真正了解,以避免和防范盲目自留或盲目分保的做法。同时,《规定》还要求直接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关联保险公司办理分出业务时,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这对关联保险企业间分保可能出现的风险也进行了有效的规定。

  而此次《规定》中允许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金融工具开发设计新型风险转移产品,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举措,将有利于中国再保险业跟踪研究国际再保险的基本产品和衍生产品,尽快为国内直保公司提供新一代的产品,同时对国际保险市场的最新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提高再保险产品的技术含量。

  据了解,对国内再保险市场具有诸多重要意义的这部《规定》公布后不久,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立即召集总经理室成员认真研究贯彻。同时要求全系统在业已启动的2006年业务续转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相关规定。

  中国再保集团高层表示,历经多年酝酿的《规定》无论对加强再保险市场的监管还是加快再保险业的发展,都具有历史性意义。在这种新的条件下,中再保领航的中国再保险业,除了立足境内市场以外,还必须适时调整竞争策略,研究境外再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提高境内再保险业的竞争效率,发展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及时进行产品更新,尽量缩短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差距。而中再保集团作为境内再保险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将积极适应市场的竞争变化,在培育和发展中国再保险市场的进程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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