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青海被罚49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国寿财险青海被罚49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18年08月31日 09:4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8月31日消息,青海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青海分公司开出罚单,国寿财险青海分公司因违规被罚49万元。

  青海保监局经查发现国寿财险青海分公司存在两大违规行为:一是利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涉及金额47.79万元;二是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涉及金额64.47万元,最后决定罚款共4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保监罚〔2018〕5号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总部经济大厦1层东侧及17层

  主要负责人:雷建

  当事人: 雷建

  身份证号码:630102196807******

  职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总经理

  住址: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3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青海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利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涉及金额47.79万元。

  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总经理雷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涉及金额64.47万元。

  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总经理雷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中标通知书、相关业务明细表、代理协议、财务凭证复印件、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青海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该行为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雷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二、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该行为责令改正,处24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雷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 12 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青海保监局      

  2018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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