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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3月2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5月11日
一、基本概况
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10月13日证监许可【2015】228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于2015年12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自2015年12月8日起正式开始运作,存续期限不定。
根据《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3月20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特编制《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本清算报告”)。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3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3月21日。自2018年3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20日。
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清算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托管人于2018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清算报告的财务数据内容,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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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告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四、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3月20日)的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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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事项说明
1、清算起始日
自2018年3月21日起,本基金财产清算组清算人员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程序进行。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9,871.75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3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4,096.79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662.85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350.20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83.74元。上述款项中的人民币4,096.54元已于2018年3月21日划入托管户,差额人民币0.25元作为清算期间损益冲减清算期间利息收入。
3、负债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1.2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6.1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8.2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2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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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9.21元扣除清算期间应收利息差额人民币0.2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3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经与基金管理人确认,本次清算期间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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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合同》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8年3月28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82,655.56元。 其中A类202,956.17元,C类79,699.39元。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82,655.56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分配给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托管账户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清算账户。
2、本基金剩余财产中包含的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微小差异。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3月29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八、职责终止
应收资金和应付资金全部结清、账户销户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九、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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