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不得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基金排名,对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等。该规定将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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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评价资格机构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独立基金评价机构3家 晨星资讯
天相投顾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
证券公司4家 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招商证券
上海证券
评奖媒体3家 中国证券报社
上海证券报社
深圳证券时报社

《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证监会发文对基金排名开列九大限

《管理暂行办法》开列九大禁令,禁止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十只的基金和成立期不足三十六个月的基金进行评级。

禁止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办法”在评价内容方面增加了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的条款。

基金未满三年不能参评

除货币市场基金外,设立未满3年的基金将不准参与公开评级活动。

基金评价遵循六大原则 更多>>

(一)长期性原则,即注重对基金的长期评价,培育和引导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不得以短期、频繁的基金评价结果误导投资人;
(二)公正性原则,即保持中立地位,公平对待所有评价对象,不得歪曲、诋毁评价对象,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三)全面性原则,即全面综合评价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不得将单一指标做为基金评级的唯一标准;
(四)客观性原则,即基金评价过程和结果客观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作为基金评价的依据,不得发布虚假的基金评价结果;
(五)一致性原则,即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保持一致,不得使用未经公开披露的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
(六)公开性原则,即使用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使用公开披露信息以外的数据。

业界评论 更多>>

基金的问题不在排名

黄湘源:证监会规范基金排名,当然是一桩好事。但是,基金问题的症结显然并不在于排名。如果以为仅仅通过排名行为的规范就能终结基金乱象,未免过于天真。

新规给业内带来冷静空间

胡立峰:《暂行办法》的颁布有助于社会和市场从喧嚣浮躁的基金短期业绩排名和各种类型的评奖中解放出来,给业内一片冷静的空间。

奠定基金业常青之路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结果不但是投资人选择基金的重要参考标准,同时亦会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而影响到整个基金业的生态发展。

事件相关

2009年8月:证监会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初:评级指导意见年内出台

据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透露,今年即将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评级与评价业务指导意见》正式稿将只进行原则性规范。

2008年底:证监会京深沪三地问策

为了广泛听取业界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分别在北京、深圳、上海三地组织当地基金公司代表座谈,同时重点咨询了晨星等基金评级巨头的建议。

如何看待和利用基金评级

  • 不能依赖评级来挑选基金
  • 投资者必须知道评级是量化的结果,并不能反映基金所有特征,且仅是选择基金的第一步。投资者需把评级和其他基金数据综合起来进行基金选择,了解获得高评级背后的故事,那么评级会变得更有意义。
  • 如何参考基金评级购买基金
  • 基金评级是参考基金过去业绩表现,通过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夏普资产定价单因素模型和罗斯套利定价模型为理论基础,重点研究基金的收益和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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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制作:新浪财经 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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