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暂行办法》开列九大禁令,禁止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十只的基金和成立期不足三十六个月的基金进行评级。
“办法”在评价内容方面增加了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的条款。
除货币市场基金外,设立未满3年的基金将不准参与公开评级活动。
(一)长期性原则,即注重对基金的长期评价,培育和引导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不得以短期、频繁的基金评价结果误导投资人;
(二)公正性原则,即保持中立地位,公平对待所有评价对象,不得歪曲、诋毁评价对象,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三)全面性原则,即全面综合评价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不得将单一指标做为基金评级的唯一标准;
(四)客观性原则,即基金评价过程和结果客观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作为基金评价的依据,不得发布虚假的基金评价结果;
(五)一致性原则,即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保持一致,不得使用未经公开披露的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
(六)公开性原则,即使用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使用公开披露信息以外的数据。
黄湘源:证监会规范基金排名,当然是一桩好事。但是,基金问题的症结显然并不在于排名。如果以为仅仅通过排名行为的规范就能终结基金乱象,未免过于天真。
胡立峰:《暂行办法》的颁布有助于社会和市场从喧嚣浮躁的基金短期业绩排名和各种类型的评奖中解放出来,给业内一片冷静的空间。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结果不但是投资人选择基金的重要参考标准,同时亦会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而影响到整个基金业的生态发展。
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透露,今年即将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评级与评价业务指导意见》正式稿将只进行原则性规范。
为了广泛听取业界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分别在北京、深圳、上海三地组织当地基金公司代表座谈,同时重点咨询了晨星等基金评级巨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