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媛
证监会17日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减少过于关注短期业绩的排名炒作,通过引导基金评价机构的规范运作来为广大基民提供可预期的、有根据的、负责任的基金投资参考。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监管者希望国内市场能出现自主型的评级机构。一些境外评级机构给予较高评级的基金产品,两三年后业绩往往落到中下游。
证监会于8月14日到28日期间就《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5家机构的88条意见,剔除重复意见后归纳为20条,共有6方面问题。
这些意见主要包括:建议明确基金评价的业务范围,是针对公众投资者还是针对特定客户的基金评价服务;增加对基金管理人的评价;明确对基金评价人员的资质要求,明确年报的具体要求;区分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对评价机构利益冲突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说明;可以在基金建仓期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过往业绩做客观展示,缩短被评价基金的成立期限、评级期限和更新间隔,评价人员署名发布,可以使用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评价。
证监会主要采纳了第一条意见,即明确对象和范围。《办法》第二条明确了基金评价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评价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适用本办法。非公开形式发布结果的不使用本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形式的定义为“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电脑终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非特定对象发布基金评价结果”。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了没有采纳的第六条建议,即缩短评级间隔的原因:“我们要求基金成立后36个月才能对它评价,很多人提议说缩短到24或者12个月,因为按照我们的规则来,现在的很多基金就不在评价范围内了。但是我们认为,如果不是完整的股票波动周期的话,那就存在误差问题,特别在牛市过程中,这个标准差会失真,大大放大投资收益。在美国,这是基金评价的约定的最基本规则。”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对CBN表示,市场过于关注短期业绩排名,不利于基金经理专注于投资标的的质量,压力太大。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重申,基金要为投资人服务,以创造价值为目标,不是以基金规模简单扩张为目标。“我们鼓励基金公司用优秀的老的基金经理放在产品上,而不是去换到新的产品上,要建立荣誉感和良好的交易记录。这是我们的初衷。”
按照《办法》的要求,出于尊重投资人的基本原则,基金评价机构备案情况都要向投资人公开,以备社会核查。“评价基本理念、模型、结果、后果都要公开展示,让投资人来了解评价本身的含义。”上述负责人说。
《办法》没有涉及基金经理评价,这一业务可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随后出台新规则予以规范;对于要求明确基金评价机构的人员资质、利益冲突防范措施和年度报告内容的反馈建议,协会将出台相关自律规则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