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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评价业务新规明年施行 一二年新生无缘评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8日 05:03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徐皓 发自上海

  11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公开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机构,《办法》对其准入资质和评价业务进行了规范,旨在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投资理念。业内人士表示,由于2006、2007年基金产品才开始大规模扩容,因此,满足《办法》要求的基金(成立3年以上)和有资质进行评级的机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

  明令“九不准”

  《办法》对基金评价业务明文规定了九项不允许的行为,维持了征求意见稿中参与评级基金成立期必须超过3年的规定,并加入了不得对专户产品进行评价的条款。《办法》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

  二、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

  三、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

  四、对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

  五、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

  六、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12个月;

  七、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 (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

  八、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

  九、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此前征求意见期间,曾有业内人士建议,由于2006、2007年基金产品才开始大规模扩容,只能对成立3年以上基金进行排名的规定将导致目前能参与排名的基金产品偏少。现在看来,证监会依旧维持了只对有较长过往业绩基金进行排名的规定。

  从严把关资质

  由于基金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到部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因此,在《规定》中,证监会对于基金评价机构也加设了门槛,对评价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

  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评价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此外,基金评价机应当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足够熟悉基金及其评价业务的专业人员;有完善、系统的评价标准、方法以及严谨的业务规范。内部控制应当促进基金评价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作。

  同时,《规定》中明确说明,“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应当有完善、系统的理论基础、标准和方法。基金评价方法应当基于机构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侵犯其他基金评价机构的有关知识产权。”

  据悉,这些对资质的要求将对目前行业中繁多冗杂的基金评价机构进行大幅筛减。有业内人士表示,最终获得基金评价资格的机构可能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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