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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 02:44  第一财经日报

  基金评价“给价就评”乱象有望终结

  陆媛

  基金出钱便可随意“购买”评级奖项的乱象,有望得到改观。

  经过两年调研和准备,证监会昨日公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基金市场发展,初生的基金评价业拥有广阔发展前景。“中国基金投资者只占银行储户20%,80%尚未变成基金投资者,这么庞大的潜在投资者队伍,需要潜在投资顾问,也需要更多独立第三方评价作为其投资参考。所以,可以想到这个产业有多大。”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

  令监管者忧心的是,基金评价业暴露不少问题。“除一些评价机构外,还有一些券商咨询机构、媒体和网站都在发布各种各样的基金评价信息,没有统一规范管理,这些评价办法基本都是片面甚至带有误导性的。”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这些评价更多关注到基金收益率和短期排名,并不太关注基金长期投资业绩,特别是不关注基金公司投资方法及基金风格稳定性。后果大家很清楚:基金同质化、基金经理跳槽等一系列的问题。”

  对于各类机构的基金评价,证监会采取一视同仁态度。“必须把评价方法向证监会备案,有一个很严格的量化标准,而且要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如果标准被大家认同,要把标准量化且固定,长期坚持用这一评价标准。”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如果不是评价机构,未得到证监会认可,其评价排名不能为基金销售文件引用。

  证监会从科学评价体系和资格管理两大方向对基金评价从业机构提出规范要求。上述证监会人士认为,目前市场也就三五家机构有完整科学评价体系,欢迎更多机构提出独立新颖的评价体系。

  “必须要有自己一套完整科学的评价体系,如有自己的分析模型、有客观的数据库、有长期持续一致的追踪。”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

  证监会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在从事基金评价业务时使用公开信息,注重对基金的长期评价,综合评价基金收益和风险,公平对待所有评价对象,保证基金评价方法一致性和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为强化基金评价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其基本条件,并要求基金评价机构注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并向证监会备案基金评价方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基金评级业中扮演平台角色。“证券业协会也有规划,他们将来的基金论坛可能成为规范机构发布每年评价标准的平台。”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昨日对CBN表示,作为基金评价从业者,将根据证监会要求检查有何不一致之处,尽快调整完善。对于是否独立成为机构并注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还是沿用中国银河证券的会员资格,将等待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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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评价“八不得”

  ● 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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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处于建仓期的基金进行基金评价

  ● 基金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

  ● 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

  ● 单一收益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

  ● 单一收益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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