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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须提留教育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4: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以后,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从管理费当中提取一部分来作为投资者的教育基金,这是中国证监会昨天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中透露出的信息。不仅如此,证监会还同时宣布,从即日起,各相关机构开始展开全行业投资者教育活动。 连日来,证监会试图培养投资者理性投资行为的措施接连不断。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出现了有的投资者动用预防性储蓄进行基金投资,还有的以住房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购买基金。许多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并不了解基金产品的特点以及所承担的风险,这就给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因此,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基金行业的重要工作。 通知中强调,各机构要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投资基金,明确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同时承担投资亏损的风险。 为了避免投资者教育活动趋于形式化,证监会规定,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充足的费用作为投资者教育基金,专项用于投资者教育工作费用列支。 记者:敖晓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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