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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证监会发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必须加强投资者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6:59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严厉打击非法基金传销

  ◆ 基金公司必须从管理费中提取投资者教育基金

  ◆ 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强投资者教育是基金行业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通知明确了开展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投资基金;二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三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明确基金的价值决定于其投资标的物的价值,是由其投资标的的基本面决定的;四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发展历史,基金是长期理财工具,而不是短期炒作的发财工具;五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管理公司。

  通知要求,各机构应严格按照“全面计划、系统部署、循序渐进、点面结合、持之以恒”的基本原则,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基础化、系统化、正规化、经常化。

  通知称,中国

证券业协会应组织编写投资者教育的宣传材料,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组织地方证券业协会有层次地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公开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基金传销,维护会员机构的合法权益;定期对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检和指导。

  通知规定,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充足的费用作为投资者教育基金,专项用于投资者教育工作费用列支。此项费用不得用于产品经营销售、公司形象宣传等其它用途。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设,保证足够的人员配置,保持沟通渠道的顺畅高效,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基金管理公司还须明确年度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认真实施具体方案,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以备监管部门评估。

  通知强调,各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完善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建设,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制作统一标准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风险提示函》,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完善客观有效的基金风险评价体系,加强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介,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鼓励基金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主动要求投资者确认阅知《风险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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