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提出,利用“补贷债”组合模式,多措并举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全面加强合作,大力加强实训平台载体建设,切实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实训能力。
《实施方案》提出,紧扣实训基地特别是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关键环节,聚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两个重点,利用“补贷债”组合模式,坚持政策统筹、资源共建、开放共享,综合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开发性金融、债券融资和吸引社会资本等手段,多措并举拓宽投融资渠道
在投资补助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通过组织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专项,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奖励机制,对项目带动性强、开工率高、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鼓励试点城市统筹规划,编制实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建立部省共建试验区的省份,要将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省级政府分解落实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加大对试点城市的倾斜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纳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支持范围。
在信贷融资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引导作用,将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领域。鼓励各地方与国家开发银行加强机制合作,在确保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校企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主体,创新结构化融资模式,统筹资源“以丰补歉”等方式,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的地方教育项目,优先安排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在债券融资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实训基地长周期投资回报特点,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抵质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在“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基础上,提供专项服务支持,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其他配套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支出中,向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购买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实训成本支出适度给予补助。对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支持符合条 件的企业与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创新产权制度,探索设立产权共有的实训基地(机构)。
(经济日报 记者:熊丽 责编:李苑)
责任编辑:牛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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