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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从2015年末爆发,在经历了逾两年的调查审理之后, “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发布公告称,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e租宝”案因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广受监管和投资者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2017年3月透露,“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762亿余元人民币,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e租宝”案爆发于2015年末。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当日晚间,“e租宝”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因经营合规问题,公司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一个星期之后,北京警方公布了“e租宝”调查结果。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案件爆发近两年后,投资人等来了宣判。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一中院依法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015年12月,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e租宝”案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一中院在2月7日的公告中称,“e租宝”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北京市一中院提醒,广大集资参与人关注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公示信息。
责任编辑: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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