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22日消息,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因存在存在销售误导内容、个别出现炒作限额销售、与同业产品和社保做简单对比的情况,海南监管局决定对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罚款9万元,对当事人周道武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
琼保监罚〔2018〕7号
当事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话销售中心
(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2号中机大厦2楼、6楼东区、15楼东区
主要负责人:周道武
当事人:周道武
身份证号:46002219790221****
职务:时任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主要负责人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 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的部分销售录音存在销售误导内容。同时,部分电销渠道的销售话术存在使用“存钱、本金、投资”的表述,其中个别出现炒作限额销售、与同业产品和社保做简单对比的情况。
时任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负责人周道武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销售录音、销售话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提出申辩意见:公司自2017年1月收到我局关于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进行整治,极大地提高了电销渠道整体的合规意识,已由上次我局“亮剑行动”检查发现的问题件占比90%下降至本次检查发现问题件占比的27.58%,且该类销售误导问题已在自查报告中体现。故请求我局减轻对公司和周道武的处罚。
我局经复核认为: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未提供关于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证据及情形。其申辩意见中陈述的情况已在拟作出行政处罚时加以考虑。因此,我局对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请求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以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泰康人寿海南电销中心罚款9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周道武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南保监局
2018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陈鑫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