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新规:银行可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产品未到期资产

理财新规:银行可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产品未到期资产
2018年07月20日 18:19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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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新规意见稿|银行可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产品的未到期资产

  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理财新规意见稿”或“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理财新规的过渡期与资管新规一直,即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

  意见稿要求,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对于存量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对于未严格执行整改计划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商业银行,适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本办法和《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商业银行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规定的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杨群

商业银行 银行业监督 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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