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四十年嬗变

中国保险业四十年嬗变
2018年05月18日 15:50 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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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业四十年嬗变

  孙祁祥 周新发

  编者按: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凭着一股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凭着一股滴水穿石的韧劲,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四十年来,改革已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其他各个领域全面展开,逐步深化;对外开放的大门从沿海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到中西部循序打开,全方位推进。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更是其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为此,本刊特别开设专栏,以历史亲历亲为者的视角,回顾和总结这段伟大的历程。对改革开放最好的纪念,就是不断在改革开放中取得新的进展。

  四十年来,中国保险业不断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既有力地促进了保险行业自身的发展,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文将简要回顾保险业改革开放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总结保险业改革开放的经验,以便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借鉴。

  保险业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与发展脉络

  回顾中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它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时推进的。从总体上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发展和对外开放试点阶段(1978~1994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在这一重要历史背景下,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提出恢复我国保险业务的决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恢复保险业进行了具体部署。随后,我国保险业进入恢复发展阶段,到l980年底,除西藏以外的28个省份都已恢复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为成立保险公司创造了条件,随后我国组建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前身,1985年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86年成立)、平安保险公司(1988年成立)等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也由最初单一的财产保险,扩展到包括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和信用险四大类上百个险种,保险业进入恢复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进入试点阶段,开始允许一些外国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经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步入试点阶段。1994年,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

  第二阶段:我国保险业步入规范发展和对外开放扩大阶段(1995~2000年)

  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的颁布为标志,我国保险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保险法》为规范保险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为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险法》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了《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1996年)、《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试行)》(1996年)等一系列保险业法律法规,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健全。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以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通过一系列监管改革,规范了保险业经营秩序,保险业步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成体制改革,成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随后,大批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也陆续成立,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丰富了国内保险市场。在对外开放领域,1995年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广州、北京等全国大中城市,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外资保险投资公司来源国家从最初的美国、日本,此阶段扩大至加拿大、法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投资方式也由最初的外商独资发展为中外合资的方式。

  第三阶段: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进入全面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关于保险业对外开放承诺,逐步放宽保险经营领域、业务范围、公司组织形式及法定分保要求等,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过渡期结束后,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在保险业监管方面,2003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为加强和完善对保险行业的法治治理,我国先后于2002年、2009年两次修订了《保险法》,并且不断完善对保险业的监管制度建设,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在保险业发展方面,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放开了对保险业经营的限制,2001年以来,中信保、生命人寿、东方人寿、民生人寿开业,大地财产保险、恒安标准人寿等保险公司相继成立;长安保险经纪、中怡保险经纪、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多家商业保险经纪公司相继成立;江泰再保险经纪公司、太平再保险公司、人保再保险公司、国寿再保险公司等再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一个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再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基本建立。

  四十年来中国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成长迅速,成效显著

  伴随着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均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也不断提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和资产规模分别从1980年的4.6亿元和14.52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6581.01亿元和167489.37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27.47%和28.76%。保险密度从1980年的0.47元/人提高到2017年的2631.72元/人,保险深度从1980年0.1%提高到2017年的4.42%。

  与此同时,保险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目前,保险机构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在促进传统的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向现代化、多层次、多支柱的金融体系转变,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和协调性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市场体系基本健全,结构进一步优化

  经过四十年的发展,保险机构数量从1979年恢复之初的1家增加到2017年底的228家,形成了既有内资,又有外资;既有产险,又有寿险;既有直保公司,又有再保险公司;既有专业保险公司,又有保险集团公司;既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又有保险互助公司等在内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机构数量的增加,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丰富,保险市场集中度逐渐下降,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产险市场上,前三大公司所占份额从2001年的95.41%下降到2017年上半年的65%;在寿险市场上,前三大公司所占的份额则从2001年的95.25%下降到2017年上半年的38.3%,一个垄断竞争型的保险市场初步形成。

  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已经基本涵盖寿险和非寿险的经营险种,保险保障涉及民生的许多领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风险保障和服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功能进一步彰显

  从保险业在财产、生命安全方面的风险保障作用来看,保险机构承保金额和承保范围不断扩大。以2017年为例,我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66万亿元,赔付支出1.12万亿元,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15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8.16%、6.35%和75%,保额增速明显快于业务增速,有效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来看,至2017年底,保险资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投资规模达8568.26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投资规模分别达3652.48亿元和1567.9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改革和发展。

  从保险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来看,保险业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事业管理,在完善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减灾救灾、提高贫困人口风险抵御能力以及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提供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环境安全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保险,承担社会责任。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能力不断增强,2017年,农业保险为2.13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79万亿元,支付赔款334.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4%与11.79%。

  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对外资保险机构开放为中资机构提供了一个学习和竞争的良好平台,保险业迎来了中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在人身险市场上,外资公司的数量从1995年的1家增加到2017年的28家;在财产保险市场上,外资公司的数量从3家增加到22家。在与国外保险业的同台竞争中,中资公司学到了新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产品技术、服务方式和管理经验,这种开放大大降低了国内保险业的“学习成本”,迅速缩窄了与国外同行的差距。在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进程中,中资保险公司完成了从对“狼来了”的恐惧到“与狼共舞”、再到完美胜出的转变,充分证明了对外开放为我国保险业“凤凰涅槃”和实现成长与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使得我国保险公司的实力不断提升。在2017年世界500强排名中,保险公司共计60家,其中美国22家,中国8家,中国保险公司进入500强的数量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已经进入世界保险业前十强。

  四十年中国保险业发展经验

  不断深化保险业体制改革,鼓励保险业发展模式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保险业制度建设,现代保险市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和健全。1996年,为了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我国建立了保险分业经营体制,对产险和寿险实行专业化经营,综合性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分业经营的体制改革。从2001年开始,股份制保险公司加快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积极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2003年,保险业率先完成了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国内三家最大的保险公司成功在海外上市,中保国际、民安控股等9家保险公司此后相继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利用国际证券市场塑造和完善我国的现代保险制度。2006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十条”),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健康、平稳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伴随着体制机制的改革,我国保险行业业务领域逐步拓展,发展模式不断创新。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我国只有企财险、货运险、家财险、汽车险等几个保险业务种类。此后随着国内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业务领域逐步从财产损失保险扩展到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几十个领域。目前已基本形成涵盖所有可保风险领域的业务和产品体系。随着保险业务领域的拓展,保险营销模式也在不断创新。自从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个人营销代理制以后,这种保险营销模式便被国内各寿险公司普遍采用,极大促进了我国个人寿险业务的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推动了营销渠道的创新,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业务已全面超过团险直销业务,与个人寿险、团险一起构成了寿险业务的“三驾马车”。除了传统营销模式以外,近年来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移动互联网营销等新兴保险营销模式也在不断产生和发展。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路子

  一方面,保险业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领域,以对外开放促进对内改革。从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开始,保险业一直走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前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从2003年底开始,我国逐步放开外资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在华设立公司的限制,加大保险中介领域的对外开放力度,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合作。通过有序开放,引进先进的技术、人才和管理制度,发挥外资保险机构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国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在不断对外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国内保险公司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机制有了明显转变,经营管理逐步走向成熟,开始从注重机构规模、保费规模向重视效益转变,从单纯产品销售、简单价格竞争向重视深度市场开发和加强售后服务转变。

  另一方面,中国保险公司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以对内改革带动对外开放。2003年以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先后上市,为中国保险行业引入大量境内外资本,走向集团化发展道路;通过推进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对外开放,学习和引进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资金运用技术和经验;有选择性地引进国际大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中资资产管理公司,完善中资公司股权结构,更新投资理念,提升运营水平,促进中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

  加强现代保险业监管体系建设,合理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

  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1998年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督管理体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00年保监会全面开始试行《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根据金融综合经营的新形势,探索创新保险监管制度,完善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引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和治理结构监管制度。通过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构筑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

  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开始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保险业监管规则制定,提升中国保险业的全球话语权。2013年5月,《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的推出,得到全球保险业的认可,以风险为导向的衡量标准是对欧美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一次创新。面对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科学监管理念不断深化。保险监管当局不断健全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体制,规范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保障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提升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等等。

  展 望

  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将大幅度放宽保险业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在机构设立、持股比例、业务范围和合作领域方面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新时代改革开放政策将给我国保险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展望未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在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业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新时代保险业要在维护金融安全、服务实体经济、完善社会保障、分散社会风险等任务中努力成为中坚力量,发挥支柱作用,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开放力度。■

  作者分别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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