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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怀邦: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1:15 金时网·金融时报

   以2006年3月10日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为标志,中国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启动。经过近一年的治理,目前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遏制,部分违规问题得以纠正,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对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督导后,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就此,记者采访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怀邦。

  记者:去年“两会”期间,我们曾就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您进行了专访,时隔一年,请您谈谈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胡怀邦:首先感谢《金融时报》对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大决策以来,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将银行业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看作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银行业竞争行为、维护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推进银行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及时部署,通过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案件排查、构建长效机制等措施,全面推进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中国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提出的12个重点环节和10个重点问题,针对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环节、岗位、人员,深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截至2006年末,先后共有13万个机构、240万员工参加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共自查自纠出不正当交易问题1124个,涉及金额11030万元,涉及人员570人,整改问题904个,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396人,从严处理34人,经济处罚10人,行政处分58人,党纪处分27人。通过全面而深入的自查自纠,纠正和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行为,银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得到较好维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意识普遍提高,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在开展自查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装修、IT及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制作和广告制作发布、不良资产处置等7个重点部位,认真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据统计,全年各机构共核查营销费用882432笔、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4312451笔、票据和信用证垫款721823笔、基建工程19719笔、大宗物品采购62238笔、其他业务1485855笔,核查信访件2098件。共查出贿赂案件113件,涉及金额2608万元,涉及人员164人。对此,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了银行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已查结的商业贿赂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了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增长势头。

  记者:商业贿赂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隐蔽性强,难以发现、难以暴露、难以查处,请问在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过程中,为保证案件排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如何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案件排查,有哪些成功的做法?

  胡怀邦:为确保将排查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落到实处,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从一开始便提出7个案件排查重点部位,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务求实效。

  在银监会统一部署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商业贿赂案件排查措施,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案件排查工作。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构建社会监督平台。据统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公布举报电话27957个、电子邮箱11830个。二是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认真组织自查自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核实。三是通过向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走访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客户等,主动了解有关分支机构和员工是否涉及贿赂的信息。四是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采取"排雷工程",拓宽贿赂案件排查渠道。五是通过现场检查,挖掘贿赂案件线索。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把贿赂案件排查作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去年下半年进行的房地产假按揭、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贷款、打捆贷款、"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委托贷款业务等专项检查工作中,主动挖掘这些领域背后的贿赂案件线索。六是组织开展IT项目案件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以来12709个、金额总计713.08亿元的IT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查出IT项目案件11件,案件线索3件。

  记者:为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根本在于长效机制建设,请您谈谈银监会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胡怀邦:各机构在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排查贿赂案件的同时,积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着力加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和落实银行业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科学考核和合理激励,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责任人的查处追究力度,努力纠正部分机构重发展轻管理、重规模轻内控、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而忽视风险进行不正当交易等问题。

  二是大力推动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针对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开展强化合规经营、廉洁从业和商业道德教育与法规培训,以推动合规文化建设为契机,举办合规年会,开展合规文化年主题活动,着力营造银行业健康的商业文化、企业文化氛围。

  三是不断完善银行业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等监管规范性文件,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废除隐含、许诺、助长不正当竞争和引发商业贿赂的内容,增加了反商业贿赂内容。如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规定,基建工程、营业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广告制作发布、不良资产处置等重点环节的格式合同文本中,必须有反商业贿赂承诺的条款;新疆分行要求凡参与该行基建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出具《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国家开发银行积极研究,借鉴国外同业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自身防范员工利益冲突的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此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把科技手段运用到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管理领域,使制度和监督检查软件化、流程化,增强科技硬约束。

  四是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联动制裁机制。在上年签订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律、维权、文明服务三个公约的基础上,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举行了反商业贿赂承诺活动,并签订银行业金融机构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和流动公约,今年还将组织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是加强部际合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协调机制。银监会积极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以及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打击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如银监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协调配合制度化。银监会与公安部建立了打击经济犯罪协调机制,加大对商业贿赂问题揭露和查处的力度。银监会和保监会相互配合,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的收费问题,叫停销售误导行为,斩断各种灰色利益"暗链",确保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记者:客观地说,目前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胡怀邦:当前,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尽管总体呈现出扎实有序推进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措施、力度和主动性不平衡。个别机构重视不够,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二是个别机构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思想认识偏差。自查自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细度、深度不够。三是个别机构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上还有差距。有的虽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违规操作问题仍时有发生。四是个别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督导工作不够深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还有待加强。五是对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如何进行处理的政策界限目前尚不明确。

  对此,下一步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银行业实际,强

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努力取得新的成效。目前已下发通知,拟对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相关政策界限及治理对策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紧紧围绕正当交易与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之间的界限,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和措施。加大对各单位开展排查案件线索和查处案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适时研究制定银行业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的评估验收标准,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继续把查处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同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十个联动",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强化操作风险监管。研究建立银行业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人员"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控案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目前在信访举报、监管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筛选,突出重点线索,进行严肃查处。同时,继续加强对违规贷款、不良贷款以及不良资产核销处置的核查,深挖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和案件;继续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宗物品采购、基建装修工程、IT项目和中介机构选聘等环节存在问题的查处力度,深挖其后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格落实现有各项内控制度,建设"流程银行",切实规范操作流程,增强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合规性监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商业贿赂的内控机制,打造强有力的反商业贿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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