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卡挂失收费不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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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 18:3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因认为银行办理储蓄卡密码挂失手续时收费10元违反法律规定,身为律师的戴先生将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戴先生又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记者今天获悉,一中院终审驳回了戴先生的起诉。 今年4月1日,戴先生因工行牡丹灵通卡密码被盗,到储蓄所申请挂失。储蓄所要求他交纳10元手续费,并将他的身份证复印、留存,同时收取复印费0.8元。戴先生认为,储蓄所
一中院认为,新街口工行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及北京银行业协会的文件以及行业规范,在戴先生办理挂失业务时,向其收取相应费用及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不违背法律规定,且新街口工行亦履行了告知义务,戴先生在办理储蓄卡时未提出异议,因此戴先生要求返还相应费用的主张缺乏依据。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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