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之子法院讨名誉 要对方付万元精神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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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6:48 新华网 | ||||||||||
鲁迅之子周海婴所著的《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曾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参与该书编辑的水渭亭曾提出要与周海婴“分享著作权”,最终法院裁决确认周海婴对该书拥有著作权。此事已过去一年多了,但昨天周海婴又将水渭亭告上法院,称对方在那场著作权纠纷中,曾对他的人格和写作能力进行贬低,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此案已在西城法院正式立案。
《鲁迅与我七十年》2001年9月出版,是周海婴为纪念父亲逝世70年而作的。在该书面世近一年时,在该书后记中提到的编辑水渭亭提出,他为此书的创作付出了大量心血,要与周海婴分享著作权。水渭亭原是上海《文汇报》“笔会”版编辑,1995年退休。2002年7月水渭亭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为该书各章节的合作创作者,与周海婴共同享有该书的著作权。 周海婴诉称,在那场纠纷中,水渭亭为了得到著作权,向各大媒体发送了题为《我为什么要控告周海婴》的新闻通稿,文中对周海婴的人格、写作能力等诸多方面进行贬低,称周海婴“对于为文之道实在太生疏了,除了少部分文字尚称通顺,大都拗口难懂;有的还重复嗦,无用的内容不少;有的连一件事的来龙去脉也未能交代清楚……”等等。 周海婴认为水渭亭在上述文章中利用贬低人格的语言攻击他,并通过报纸向社会广为散布,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渭亭停止散发侵犯周海婴名誉权的新闻通稿、赔礼道歉,并在《新民晚报》头版刊登公开致歉声明,澄清事实,并支付100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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