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鲁迅之子法院讨名誉 要对方付万元精神损失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6:48 新华网

  鲁迅之子周海婴所著的《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曾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参与该书编辑的水渭亭曾提出要与周海婴“分享著作权”,最终法院裁决确认周海婴对该书拥有著作权。此事已过去一年多了,但昨天周海婴又将水渭亭告上法院,称对方在那场著作权纠纷中,曾对他的人格和写作能力进行贬低,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此案已在西城法院正式立案。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精彩手机赛事全攻略
雅典猜猜猜千元悬赏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鲁迅与我七十年》2001年9月出版,是周海婴为纪念父亲逝世70年而作的。在该书面世近一年时,在该书后记中提到的编辑水渭亭提出,他为此书的创作付出了大量心血,要与周海婴分享著作权。水渭亭原是上海《文汇报》“笔会”版编辑,1995年退休。2002年7月水渭亭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为该书各章节的合作创作者,与周海婴共同享有该书的著作权。

  周海婴诉称,在那场纠纷中,水渭亭为了得到著作权,向各大媒体发送了题为《我为什么要控告周海婴》的新闻通稿,文中对周海婴的人格、写作能力等诸多方面进行贬低,称周海婴“对于为文之道实在太生疏了,除了少部分文字尚称通顺,大都拗口难懂;有的还重复嗦,无用的内容不少;有的连一件事的来龙去脉也未能交代清楚……”等等。

  周海婴认为水渭亭在上述文章中利用贬低人格的语言攻击他,并通过报纸向社会广为散布,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渭亭停止散发侵犯周海婴名誉权的新闻通稿、赔礼道歉,并在《新民晚报》头版刊登公开致歉声明,澄清事实,并支付100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孙莹)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鲁迅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