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兼顾原则性灵活性的私募行业自律体系正在形成

洪磊:兼顾原则性灵活性的私募行业自律体系正在形成
2018年06月09日 17:28 新浪财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

  新浪财经讯 由民建中央、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8(第二十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于6月8日-10日在深圳举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出席并演讲。

  其表示私募股权基金是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来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技术创新及其运用作为投资目的,为新技术找到产业化扩张途径,能够持续推动企业成长和产业升级,是风险定价和风险分担机制的最充分的资源运转机制。

  据了解,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新三板企业股权等共85600多个,形成资本金4.72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了6100亿元,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了关键支持。

  此外,因为私募基金的重点是落实受托人义务,私募基金发展的前提是投资人信任,最大的风险是对基金本质。与从事股权投资相比,私募基金形成可投资资本,基于投资者的利益作出投资决策,对基金投资者赋予信托关系下的受托人义务,这是私募基金的本质所在,也是它纳入资本市场统一监管的逻辑所在。

  投资者出于充分的信任,将资产处置权交给基金管理人,并愿意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正因为如此,管理人就必须履行勤勉尽责、审慎公共等一系列受托要求,始终将投资人利益置于首位,在这一点上,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并无本质上的不同。

  在公募基金方面,围绕受托人义务,已经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规则,利益冲突问题得到了有效规范。

  信托关系下的受托人义务,同样是私募基金治理的核心。有效防范利益冲突,是私募监管和自律的基本方向。洪磊认为,立足于基金的共同本质和私募的特殊性,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行业自律体系正在形成。

  在法人方面,基金法和公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奠定了私募基金的法人制度框架,明确了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等重要的基础制度,建立了私募基金行业登记备案和法律管理体制。

  设定规则方面,协会相继出台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基金募集、基金合作、信息披露等7+2自律管理体系,覆盖了募头反馈业务全链条,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标准和行为规范,推动私募基金行业符合资产管理业务本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私募基金管理人外部吸引约束与自我信用积累良性循环,私募基金管理人关注的焦点逐步在从监管准入回归关注自身信誉和实体经济的需求,行业生态显著改善。”

  展望未来,洪磊表示,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将在更大程度上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提供强大助力,我们需要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一是要全面理解基金法的法理精神,为私募基金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要依法制订行政规则,特别是税收规则。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谢长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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