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潜规则与暗规则

创投潜规则与暗规则
2018年08月03日 15:41 中关村

  创投潜规则与暗规则

  由行业潜规则上升到暗规则,防不胜防的贪腐让创投行业饱受诟病。如何正本清源,也许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

  作为舶来品进入中国的创投业,也跟很多行业一样,充满了肤浅的潜规则,甚至暗规则。如果说潜规则是灰色,暗规则则是黑色的,严重的甚至触及犯罪。

  潜规则:好看的泡沫

  就像当年报刊虚报发行量一样,创业公司在融资成功后发布的融资额,往往都要注水翻腾出泡沫才算,在投资公司默许下创业公司虚报和夸大融资额,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创业公司向外披露虚假投资额几乎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只要公司股东——包括新投资的机构股东没有意见,甚至是商量好了,实获投资1000万,会对外宣称3000万。难怪有媒体戏谑:或许要不了多久,行情还会看涨,实获100万,号称1个亿——制造泡沫,似乎总比赚钱更容易。

  创业公司夸大融资额,通常而言,会让客户或者其团队感觉其有实力、有能力,另外也是扰乱竞争对手。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曾将融资造假描述为“行业内的一种新默契”,“中国商业文明真要达到实话实说、形成人人恪守的底线,还要若干年”。据一些投资人透露,现在只要经过媒体报道的创业公司大都存在吹高融资额现象,正常情况将乘上2-10系数不等,比例占到总体的80%以上。徐小平曾发起倡议,抵制创业公司虚报融资。

  为了有好的账面回报,一些创业公司不惜刷榜、刷单来获得好看的虚假数据;一些创投机构为了好看的业绩,总是喜欢鼓吹收益增长十几倍、几十倍乃至几百倍。但是这种业绩往往只停留在账面上,停留在PPT上,没有人知道这个泡沫什么时候会退去。

  过度包装也是泡沫,正如一个段子讲的,一个创业公司开始狂刷公关稿,要不是没钱了(要融资),要不是有钱了(刚拿到钱要烧市场),狂轰滥炸,节操满地。同样,一些创投公司、GP疯狂刷脸,通过媒体过度包装,夸大业绩,也是为了更好地“忽悠”LP的钱。

  暗规则:防不胜防的贪腐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因为行业暗规则而被立案调查的并不鲜见。

  几年前,时任复星创投总裁陈水清因贪腐被捕,成为中国首起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内的商业贿赂案件。专案组调查材料显示,陈水清掌管复星创投前后,主导复星医药以及复星创投投资了11家公司,在为复星医药以及复星创投服务期间,陈水清通过“影子公司”低价、甚至免费获取大量股权。在一次次如影随形的跟投过程中,陈水清的交易曝光,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这是涉及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般位高权重的投资大佬会有一些小动作,比如利用投资决策权施加各类利益条件给被投企业,夹杂个人私利的各类神不知鬼不觉的操作。至于一些大佬“雅量”有多大,恐怕只有天知道了。

  更多的暗规则是“少吃多餐”。比如投资经理拿回扣。作为一线人士,投资经理往往为公司创造了价值,但作为打工仔的工资虽然算是个白领金领,但在多少钱都不够花的一线城市,他们无法享受到投资该项目带来的红利,一些人会铤而走险拿回扣。

  “融资顾问费”也是一种常见的利益输送方式。据说这种隐蔽的形式很难调查。例如某投资基金拟向一家企业投资5000万,在投资之前创业者与创投机构的投资经理便达成协议,融资成功后分给投资经理4%的项目佣金,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经理只需找一家自己亲属或朋友开的融资顾问公司,与被投企业签订相关融资顾问协议,就可将这样一笔灰色收入“合法化”。

  由行业潜规则上升到暗规则,防不胜防的贪腐让创投行业饱受诟病。如何正本清源,也许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

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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