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背后的监管难题:套路层出不穷 回复还需慎重

垃圾短信背后的监管难题:套路层出不穷 回复还需慎重
2018年05月04日 13:47 《法人》

  垃圾短信背后的监管难题

  短信营销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使消费者丧失了选择权,对于维护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无异于弄巧成拙

  文 《法人》记者 肖岳

  近日,家住北京朝阳的小张收到了一条某贷款公司的短信,除简短的放款信息及网址外,在链接底下还写到“回T退订”,这让小张反感不已。

  “这本来就不是我订的内容,也未曾注册过该平台账号,结果退订还需要我回复,这显然不合理。”小张向《法人》记者讲述道,同时小张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心,他指出,如果按照短信回复“T”能退订也就罢了,但如果回复“T”与退订之间,仅仅是文字游戏,回复“T”后反而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阅了该平台更多业务岂不得不偿失?因此最终小张并未回复该信息。

  小张的担忧并非偶然,有媒体近期报道,很多情况下,退订与回复“T”之间仅仅只是形式。回复后并不意味着不会再收到平台的信息。

  在2015年6月30日施行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18条中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同时《规定》也提到了对于“用户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等内容。但随着近些年来通信技术的发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难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多位受访专家向《法人》记者表示,立法部门与执法部门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多种调查,对于手机用户遭短信骚扰情况的缓解,将起到重要作用。

  回复“T”背后的套路

  随着人们频繁地使用不同的软件,注册不同的用户账号,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了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就在人们对于“XXX了解一下”等类似短信营销语言见怪不怪之时,另一种看似“委婉”的语境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其表现形式则为在寥寥几句介绍产品的信息后,加上了“退订回T”“回复TD退订”等字眼。而用户按照指令进行回复,有些产品的广告可能真的不再发送广告,有些就不一定了。

  中国移动研究院专栏专家李阳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短信营销角度而言,该类短信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对于用户的情况和信息并不了解,完全是按照号段去分发,比如一些电商在做促销活动或打折活动等,此类短信所说的回复“T”退订,往往都在用户收到并回复“T”后,后台收到指令则不再将用户列为目标客户。另一种则是对于用户基本信息有所掌握,或是对于用户类别进行分析过,这类信息也往往是回复“T”可以退订的,而此前媒体报道的回复“T”不但不能退订,反而会使用户不小心落入对方“挖的坑”、订制对方服务或信息的情况较为少见。

  中研普华研究员邹志丹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则指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信息泄露和盗取加大了个人账户财产安全和自由的难度。

  “的确存在一些短信回复‘T’反而订制了该产品或商家信息的情况,对商家而言,不应让诚信停留在忽悠上,短信接收方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回复‘T’是表示了对此类短信的不感兴趣或反感,不要让套路违背了人类基本的相互信任。”邹志丹表示,否则从接收产品信息上都是满满的“套路”,消费者又如何能相信他们的产品呢?

  同时,邹志丹指出,目前信息采集机构杂乱,尤其是在电商、外卖等火热行业信息泄露尤为突出,而在用户接收到此类短信的背后,也反映出了个人信息泄露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回复还需慎重

  “我有时都在怀疑,这些短信后面所写的‘回复T退订’不过是个幌子。”一位用户向《法人》记者反馈道,该用户曾注册过某社交App,后并未使用多久便卸载了该程序,而没想到过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他接连收到了几条来自该应用的信息,而在此后不久,又接二连三地接到该应用软件的类似短信提示,为了避免被打扰,该用户回复了“T”进行退订操作,但直至近日,仍能收到该应用的短信。

  李阳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可能是对方在收到用户回复后,知道了该号码有人使用,反而会继续发更多短信到其手机上。如果用户确实不堪其扰,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安装带有拦截骚扰短信功能的手机安全软件,或是联系运营商客服,将促销或垃圾短信的号码提供给运营商客服,由其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操作,也可以向垃圾短息平台进行举报。

  郭涛指出,类似回复“T”仍难退订现象的背后,除了用户自身的举报,也需要各监管部门更加紧密地共同携手治理,同时对于运营商的社会责任和合规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完全依靠任何企业自律从而杜绝此类现象是不可能的,往往垃圾短信的背后,是跨行业、区域、企业的用户信息被泄露或收集。由于情况复杂,往往依靠用户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也正是因为情况的复杂,也给各监管部门在执行和查处时带来了难度。

  规定革新与监管加强

  用户在享受某些服务或是登录某个平台时,不可避免地留下一些个人信息,从而给接收各种形式的商业推销信息留下了隐患,这也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堪其扰。

  早在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便有相应规定,《决定》第八条指出:“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这也是首次明确了拒绝商业性电子信息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此后由工信部发布并于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对于垃圾商业信息也有所约束,其中第十八条指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等”。

  谈及有法规的情况下,回复“T”无法退订的情况为何仍然存在时,郭涛指出,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对于处罚力度并未足够细化,另外如果仅仅是垃圾短信,消费者的损失也很难有衡量标准。

  垃圾短信的存在,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背后的利益驱动,人们的个人信息不经意间从各个渠道泄露出去。从近些年来看,虽然监管力度是在趋于严厉,但真正的大力处罚或是能作为参考的案例并不多见,因此这也需要监管部门执法的加强、法律法规上的不断完善相结合,从而使得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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